山水利[2012]22号
关于衡山县白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田铺乡水利管理站:
你站报来的《关于报批<衡山县白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和设计资料已收悉。2012年4月27日,我局会同衡山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召开了衡山县白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审查意见见附件。设计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了初步设计报告修改工作,请你站督促建设相关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及补充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报告实施。
附件:《衡山县白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湖南省衡山县白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基本同意初步设计报告中对电站现状的分析和评价。白云电站现有装机150kw(2×75 kw),该工程以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供水等综合效益。电站自1975年建成投产以来,每年存在大量弃水,水能资源未充分利用,现有机电设备锈蚀、磨损、老化,机组效率低,大部分设备属淘汰产品,自动化程度低,故障率高,运行成本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新桥水库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十分必要。
基本同意径流、设计洪水、坝址水位流量关系复核成果。基本同意水库特征水位及泥沙复核成果。
本次改造不涉及大坝、厂房基础及结构的变动,可不对地质情况进行重新勘测。
1、基本同意对原电站2台机组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主要提高机电设备运行可靠性、增加机组出力和效率、提高电站发电量。
2、基本同意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方案。本次改造主要对电站1#、2#机组进行扩容改造,改造前总装机150kw(2×75 kw),年发电量30万kw.h,改造后总装机达到200 kw (2×100 kw),年发电量76.07万kw.h。本次改造电站装机增加50 kw ,年增发电量46.07kw.h。
基本同意现有水工建筑物保持不变的改造方案。同意引水系统过流能力复核及水头损失计算成果。应对厂房稳定、厂房承载能力及引水压力管道作进一步复核,在确保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增效扩容改造。
原则同意水轮机改造方案,对电站1#、2#水轮机改造后单机功率为115 kw,选用CJ22-W-55/1×5.5型水轮机。基本同意机组调节保证计算复核成果。
原则同意电站调速器更换为手动调速器。基本同意油、水、气、通风、消防等公用辅助设备改造方案。
原则同意发电机改造方案。将电站1#、2#发电机容量增加到100 kw,选用SFW100-6/740型低压发电机。
原则同意电气一次设备改造方案。选用一台S11-250KVA,10.5±5/0.4KV的主变压器。
原则同意电气二次设备改造方案,采用三合一的微机控制保护系统。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金属结构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经济评价各项指标。
同意《初设报告》所采用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总投资56.85万元。工程实施阶段,项目业主要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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