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19衡山日华-岭坡卫生院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贵单位《关于审批<S219衡山日华-岭坡卫生院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S219衡山日华-岭坡卫生院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方案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S219衡山日华-岭坡卫生院公路,路线起于衡山县岭坡乡与湘潭县交界处,终点位于S219与G240的交叉口岭坡卫生院,全长2.497km。 工程总占地7.74公顷,永久占地6.73公顷,临时占地1.01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11.44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6.89万立方米,弃渣4.55万立方米,规划弃渣场1处。项目估算总投资3658万元,主体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8%,土壤流失控制比例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和临时堆土方案,初步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60.73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631.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7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持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水保站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水保站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保站的监督检查。

(六)开工前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七)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向我局水保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下阶段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优化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衡山县水利局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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