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山县高岭水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衡山高岭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在开云镇青峰村开云新城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取用地下水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开云镇青峰村开云新城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取用地下水工程项目年取水1.64万立方米,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用途为生产生活用水,年退水量为1.23万立方米,退水方式为直排,退水地点为厂内污水处理池,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要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核发你单位取水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完善取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取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用水安全;工程运行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配置。

四、你单位要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加强供水管网及设备维护,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五、你单位应加强对水资源计量设施维护,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计征水资源费

六、取水工程的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总量发生变化或取水工程两年内没有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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