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湖南三和瓷业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湖南三和瓷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已经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经组织对你单位取退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意你单位取水项目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取水权人名称:湖南三和瓷业有限公司电子取水许可证原编号D430423S2021-0027,取水单位的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退水地点等没有发生变化

二、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完善取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取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用水安全;工程运行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配置。

三、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加强供水线路及设备维护,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你单位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依法填报国家水资源管理统计系统用水统计数据,并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要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加强对水资源计量设施维护,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本次取水许可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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