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山商粮字[2018]11

 

关于开展2018年《粮食收购许可证》

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 和《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湘粮调[2017]40号)中的规定,凡在我局已经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6月30日前持《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进行年检年审。否则,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

二0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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