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商办电函[2013]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定于2013年7月22日至8月22日举办2013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为做好对接会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协助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购销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县(区、市)报送本地相关生产销售商家信息,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工作。 (二)区域农产品信息。收集当地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信息,有效利用新农村商网区域农产品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和对接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区域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实现产销衔接,促进各地区域农产品营销工作。 上述信息自2013年7月15日起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亦可下载《区域农产品、经销商收集申报表》(http://nc.mofcom.gov.cn/channel/qytc/list.shtml)后统一反馈新农村商网。 二、请协助做好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的核实工作 对报送的各类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成交情况,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传真010-6567751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新农村商网,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利用新农村商网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并积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加强对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各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试点县(区、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逐步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对接会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新农村商网。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孙国强 新农村商网 李淮滨 附件:全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附件: 全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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