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全面整顿的公告

 

关于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全面整顿的

      告

各酒类经营业主:

为了加强我县酒类的流通管理,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迎接省市酒类流通专项检查,衡山县商务局决定对全县酒类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从事酒类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须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酒类零售商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酒类批发商采购酒类商品;酒类批发商不得向无《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的酒类零售商批发酒类商品。 

二、各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凡上柜出售的酒类均有相应的《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三、各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识。

四、各种过期酒,假酒,没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酒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五、从2009年8月15日起,县商务局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在检查整顿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一律按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希广大从事酒类经营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衡山酒类流通市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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