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证》颁发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对衡山国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审核,申请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现决定对颁发衡山国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许可文书编号:山商粮行审许决字〔2020〕1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0年7月3日至7月8日。如对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有异议的,请各粮食经营户与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联系人:刘振学,联系电话:0734-5817971。公示期满,无异议该司《粮食收购许可证》将予以颁发。
特此公示。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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