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激发全县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热情,结合省、市考核任务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12个)
(二)县直相关部门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一类:高新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开云新区事务中心(3个)
二类: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15个)
三类: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人民银行衡山支行、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国网衡山县供电公司(14个)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对乡镇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主要从日常工作(15分)、招商引资总额(45分)、资金到位率(20分)、签约项目履约率(20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详见附件2)。
1.日常工作。每月20日前按时报送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及湘商回归工作开展情况材料(3分);新引进的项目资料齐全(4分);年初建立对外招商项目库、每年更新招商宣传资料(1分);年初成立湘商回归工作专班,挂牌建立湘商回归工作指导服务站(2分);全年开展湘商回归座谈会、招商走访洽谈活动不少于4次(4分);建立乡镇客商名册和在外成功人士花名册(1分)等五大方面进行考核计分。
2.招商引资总额。根据乡镇坐落的区位优势以及自身经济发展条件的优劣情况等按二个等级分别对各乡镇下达不同的招商引资总额任务(12个乡镇全年招商总额任务为42亿元,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按每增(减)完成一个百分点加(减)0.45分。该项指标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乡镇分值为基准数,其他乡镇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率乘以45分计算。
3.资金到位率。按各乡镇当年招商总投资额的资金到位率计分(20分)。资金到位每增(减)完成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该项指标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乡镇分值为基准数,其他乡镇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率乘以20分计算。
4、签约项目履约率。按各乡镇当年新签约项目的注册率和开工率分别计分(20分)。该项指标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乡镇分值为基准数,其他乡镇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率乘以20分计算。
(二)对县直相关部门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基准分为100分。主要分一类、二类、三类单位三大类别对不同的科局进行考核,分别为:
一类和二类单位主要从日常工作(15分)、招商引资总额(70分)、履职服务(15分)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详见附件3)。
1. 日常工作。新引进的项目资料齐全(8分);制作招商宣传资料(2分);每月20日按时报送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表或湘商回归工作开展情况材料(5分)等三大方面进行考核计分。
2. 招商引资总额。根据单位职责和实际情况下达不同的招商引资总额任务数(3个一类单位和15个二类单位全年80亿元引资任务,各单位任务数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各指标任务数对新引进项目从投资总额(20分)、资金到位率(25分)、履约率(25分)三大方面进行考核计分。该项得分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科局分值为基准数,其他科局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例乘以70分计算。
3. 履职服务。根据各单位的履职情况以及为招商项目进行服务的情况综合计分(15分)。履职到位无投诉的部门计满分,出现投诉的部门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类单位主要从招商服务(10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0分)、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活动(20分)、简化审批手续(10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项目顺利履约推进(10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10分)、完成交办任务(10分)、服务对象测评(20分)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详见附件3)。
1. 为上门招商、项目考察及洽谈等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按要求完成计满分,未按要求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经核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政策和信息资源。按要求提供计满分,未按要求及时、主动提供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 按要求参加招商引资工作相关会议和活动。按要求完成计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 简化审批手续,按时按规办理审批手续,及时提供优质服务,不乱收费。无投诉计满分,出现投诉1次扣5分,扣完为止。
5. 积极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及时帮助外来客商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促使项目顺利履约推进。积极帮扶企业,未出现投诉计满分,出现投诉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6.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工作职责,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计满分,推诿而引发投诉或对投资方造成不良影响扣10分。
7. 完成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任务。按要求完成计满分,未按要求落实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8. 服务对象测评。无投诉计满分,出现投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加分事项
1. 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项目,每一个加10分;首次入湘投资的500强项目,每一个再加5分;
2.引进湘商回归项目,每一个加1分,加满3分止;
3.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每一个加10分;另每到位(含增资)100万美元加3分,加满6分止;
4. 新引进外向型实体(非贸易类)项目,每一个加5分;另每实现外贸进出口100万美元加3分,加满6分止;
5. 新引进行业领军、独角兽企业,每一个加3分。
三、考核认定
由县财源建设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县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商务局具体实施。
四、考核方式
(一)对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式
以自报佐证资料、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摸底,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县财源建设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县直相关部门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方式
对一、二类中的部门以自报佐证资料、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摸底,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县财源建设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三类中的部门以书面汇报、台账查阅、服务对象测评以及平时客商反馈、服务投诉等方面进行年终综合考评打分,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县财源建设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 先进乡镇奖
对有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任务的乡镇,依据考核结果,取前四名(按30%的比例),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乡镇20000元奖励。
2. 先进单位奖
对有考核任务的县直相关部门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包括一、二、三类科局共30家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取前九名(按30%的比例),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单位20000元奖励。
3. 先进个人奖
从招商引资年终考核获评先进的乡镇(4个)和科局单位(9个)中分别评选出1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另对未获评先进的考核单位中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严格控制比例),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4. 招商引资单项先进奖
根据省、市考核县的重要经济指标(即上述提到的加分事项中涉及的考核内容)完成情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设立引进500强、引进湘商回归、引进外商直投、引进外贸实体、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单项奖,并给予每个先进单位(乡镇)10000元奖励。
5. 突出贡献奖
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乡镇)奖、招商引资单项先进奖和突出贡献奖,可以重复计奖,所需经费从县财政预算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解决。
(二)处罚措施
对当年在招商引资考核中排名末位的乡镇和科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对其进行约谈,并不得申报三等功以上奖励。
附件:1.衡山县乡镇、科局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表
2.衡山县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3.衡山县县直相关部门及省市垂直管理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衡山县乡镇、科局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表
序号 | 乡镇/单位 | 招商引资总额(亿元) | 备注 |
1 | 开云镇 | 6 | |
2 | 萱洲镇 | 6 | |
3 | 白果镇 | 3 | |
4 | 东湖镇 | 3 | |
5 | 长江镇 | 3 | |
6 | 店门镇 | 3 | |
7 | 新桥镇 | 3 | |
8 | 永和乡 | 3 | |
9 | 福田铺乡 | 3 | |
10 | 岭坡乡 | 3 | |
11 | 贯塘乡 | 3 | |
12 | 江东乡 | 3 | |
13 | 高新区管委会 | 30 | |
14 | 县商务局 | 20 | |
15 | 开云新区事务中心 | 15 | |
16 | 县发改局 | 1 | |
17 | 县科工信局 | 1 | |
18 | 县财政局 | 1 | |
19 | 县人社局 | 1 | |
20 | 县自然资源局 | 1 | |
21 | 县住建局 | 1 | |
22 | 县交通运输局 | 1 | |
23 | 县水利局 | 1 | |
24 | 县农业农村局 | 1 | |
25 | 县文旅广体局 | 1 | |
26 | 县林业局 | 1 | |
27 | 县市场监管局 | 1 | |
28 |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 1 | |
29 | 县工商联 | 1 | |
30 | 县委统战部 | 1 | |
31 | 县政府办 | 0 | 无招商总额考核任务,主要从招商服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活动、简化审批手续、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项目顺利履约推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成交办任务、服务对象测评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 |
32 | 县公安局 | ||
33 | 县融媒体中心 | ||
34 | 人民银行衡山支行 | ||
35 | 县教育局 | ||
36 | 县民政局 | ||
37 | 县司法局 | ||
38 | 县卫健局 | ||
39 | 县应急管理局 | ||
40 | 县统计局 | ||
41 | 县城管执法局 | ||
42 | 县行政审批局 | ||
43 | 县税务局 | ||
44 | 国网衡山供电公司 | ||
小计 | 122 |
附件2
衡山县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基准分 | 计分标准 |
日常工作 | 每月20日前报送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表及湘商回归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 3 | 按月报送计满分,迟报、漏报、缺报一次(一项)扣0.25分。 |
新引进的项目资料齐全(正式招商引资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投资人身份证、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 4 | 资料齐全计满分,缺一项资料扣1分。 | |
年初建立对外招商项目库;更新招商引资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视频、图片、文字推介等) | 1 | 有招商项目库计0.5分;有宣传资料中任一项计0.5分。 | |
年初成立湘商回归工作专班、挂牌建立湘商回归工作指导服务站;全年开展湘商回归座谈会、招商走访洽谈活动不少于4次 | 6 | 成立工作专班计1分;建立指导服务站计1分;每开展1次湘商回归座谈会或招商走访洽谈活动计1分,计满4分止。 | |
建立乡镇客商名册和在外成功人士花名册 | 1 | 建立客商名册计0.5分;建立在外成功人士花名册计0.5分。 | |
招商引资总额 | 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开云镇、萱洲镇各6亿;白果镇、东湖镇、长江镇、店门镇、新桥镇、永和乡、福田铺乡、岭坡乡、贯塘乡、江东乡各3亿 | 45 | 完成年度任务数计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45分。该栏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乡镇分值为基准数,其他乡镇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率乘以45分计算。 |
资金到位率 | 按总投资额的资金到位率计分 | 20 | 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该栏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乡镇分值为基准数,其他乡镇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率乘以20分计算。 |
签约项目履约率 | 按新签约项目的注册率和开工率计分 | 20 | 分别按新签约项目的注册率乘以10和开工率乘以10计分。该栏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乡镇分值为基准数,其他乡镇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率乘以20分计算。 |
注:1.项目要求:2023年新引进开工建设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投资过2000万元的产业项目列入计分考核,砂场、房产开发、矿产品开采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2.到位资金的认可:原则上以乡镇报送的发票复印件、到位资金凭证等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未报印证资料的不认可,所报资料、数据与现实有明显差异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核帐予以确认。
附件3
衡山县县直相关部门及省市垂直管理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标 准 | |
一类: 高新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开云新区事务中心(3个) 二类: 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15个)
| 日常工作(15分) | 新引进的项目资料齐全(正式招商引资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投资人身份证、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 8 | 资料齐全计满分,缺一项资料扣2分 |
有招商宣传资料(包括招商发布项目、宣传片、宣传册等) | 2 | 有任一项资料计满分 | ||
每月20日报送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表或湘商回归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 5 | 每月20日按时报送计满分,迟报、漏报、缺报每次扣0.42分 | ||
招商引资总额(70分) | 高新区管委会:30亿 | 70 | 招商项目总投资额计20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资金到位率计25分,按总投资额的资金到位率乘以25分计分;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计25分,分别按新签约项目的注册率和开工率乘以12.5计分。该栏加权计分,以计分最多的科局分值为基准数,其他科局的计分,以其分数与参照数的比率乘以70分计算。 | |
商务局:20亿 | ||||
开云新区事务中心:15亿 | ||||
二类:1亿 | ||||
履职服务(15分) |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招商项目做好服务 | 15 | 认真履职无投诉的部门计满分,出现投诉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考核对象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标 准 | |
三类: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人民银行衡山支行、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国网衡山供电公司(14个) | 为上门招商、项目考察及洽谈等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 10 | 按要求完成记满分,未按要求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经核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政策和信息资源 | 10 | 按要求提供计满分,未按要求及时、主动提供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按要求参加招商引资工作相关会议和活动 | 20 | 按要求完成计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简化审批手续,按时按规办理审批手续,及时提供优质服务,不乱收费 | 10 | 无投诉计满分,出现投诉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积极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及时帮助外来客商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促使项目顺利履约推进 | 10 | 积极帮扶企业,未出现投诉计满分,出现投诉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 10 | 按工作职责,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计满分,推诿而引发投诉或对投资方造成不良影响扣10分 | ||
完成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任务 | 10 | 按要求完成计满分,未按要求落实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对象测评 | 20 | 无投诉计满分,投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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