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规章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对全县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工业、商业、劳资、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及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等专业的月、季、年度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3、负责编辑全县年度统计年鉴,发布统计公报。

  4、负责全县主要经济指标考核的统计工作。

  5、按照国家、市统一部署,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及各类临时性调查项目,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

  6、根据县政府执法责任制规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7、负责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9、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农村经济调查队。下设办公室、工业股法规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局机关在职19人,退休人员4人。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2.4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12.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4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5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