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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衡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体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体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管理全县文化、体育、艺术事业,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县文体广新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和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拟订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出版事业及印刷复制行业;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体广新系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
二、
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衡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正科 级全额 拨款单位,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股、文化遗产管理股、文化艺术股、产业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监督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群体竟训股、公共服务股、新闻出版股、行政审批股),有二级预算单位5个(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局、剧团、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至2017年11月,共有编制94名,实有人数182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102人、离退休63人;现有车辆3台。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县文化文物、体育、图书等专项经费。
1、2018年本系统收入预算总计1165.9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07.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85.87万元。
2、全年支出预算总计116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3.5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699.27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43.5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8 万元)、项目支出 422.4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文体广新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是4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支出。
2、三公经费:2018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是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是34.5万元,公务用车是2.5万元。因单位合并,根据工作实际“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7.88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文体广新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是948.35万元,其中文体广新局办公化设备预算30万元、省十三全运会比赛设施器材等171.25万元;图书馆总分管建设等预算149万元;剧团改造562.1万元;文化馆演出器材、办公设备等预算30万元;文物管理局房屋维修等预算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8、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衡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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