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HSDR-2017-00001

 

 

 

 

 

山政发〔2017〕3号

 

衡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衡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月24

 

 

 

 衡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加完备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和谐衡山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体育惠民为宗旨,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依法治体,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化全民健身事业改革,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发挥全民健身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0年,特色鲜明、覆盖城乡、功能齐备、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全民健身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彰显。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县体育人口占总人口的30%以上。足球、篮球、排球、户外运动、游泳、跑步、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身操、柔力球、广场舞、自行车等项目的锻炼人群不断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20-59岁人群体质状况明显改善。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累计参与国民体质监测人数达到1000人次。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加快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开放率达50%以上,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形成品牌健身活动、大众健身普及活动、赛事活动互为补充的多元全民健身活动格局。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

(五)健身组织网络覆盖延伸。形成遍布全县城乡的社会化健身组织网络,10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成立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人、农民、职工、学生等人群体育协会。城乡每1000人有1.5名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县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达到600名。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

(六)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建立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站,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开具运动处方,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健身指导服务。体育健身、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健身服务等产业群初步形成,健身产业服务质态进一步优化,健身产业引导激励机制不断健全,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加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开辟专栏、专版,进行深度和广度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健身讲座、体育摄影、送体育下乡等各种形式宣传活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尚。

(二)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县政府按照“适度超前、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体育设施布点规划方案,逐一落实建设主体,明确建设时限。十三五期间,建设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营地、健身步道、全民健身广场等大中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力实施城乡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通过各级政府投入,建设一批笼式足球场、篮球场、健身路径等社区多功能体育设施。力争到2020年,全县建成3个户外营地、5个乡镇全民健身工程(场地设施标准为有1个100平方米的室内健身室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多功能运动场)、25个行政村(社区)健身广场(场地设施标准为有1个篮球场、1个乒乓球场、1个健身路径场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建立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统一协调机制,体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居民小区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工作。体育场地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针对体育企业、体育场馆、体育服务业和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要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健全体育场地设施管护机制。体育场地设施受赠(管理)单位按照“谁受赠、谁维护”、“谁管理、谁维护”原则,健全健身工程(点)义务管理员制度、安全制度、维修制度,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健全义务管理员培训、捐赠器材报废与更新等工作运行制度,采取采购服务的形式对捐赠建设健身工程(点)器材集中服务。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推动全民健身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和城乡居民(村民)体育健身活动;关心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发挥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工会组织、群团组织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体育健身活动。

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地域特色,做大“一县一品”、“江、湖、山、道”等全民健身品牌和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推陈出新,精心组织好“8”全民健身日、自行车赛、广场舞大赛、篮球赛、乒乓球赛等系列规模大、影响广的健身活动。形成品牌,促进体育和旅游的结合,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拓展群众性品牌活动的形式,充实文化、旅游等方面内容。使乡土特色的生态体育、休闲体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名片。

全力承办好省第十三届全运会和省第十届残运会,扩大衡山影响力。

(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成立衡山县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县单项体育协会达10个以上。各乡镇建有“综合文体站”或全民健身指导站并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行政村(社区)普遍有体育健身组织或队伍,并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或文体活动点。

扶持单项体育协会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管办分离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坚持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积极探索社区体育和农村体育新的工作机制,提升体育社团组织的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站点网络化、规范化建设。

(五)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县级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等各项制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制度。组织开展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加强体育健身对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推进全民健身与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相融合,将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衡山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责任。县政府要根据上级部署的全民健身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每年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强化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对计划实施负责,要把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文明创建评比考核体系,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报告,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创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统筹发展。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政策,在规划、财政、土地、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二)加大财政投入

    县政府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要分别按照上年本级财政总收入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安排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对乡镇全民健身工程、行政村(社区)健身广场等建设项目给予每年不低于50万专项经费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留归县体育部门使用的体彩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7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三)形成工作合力

县体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与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县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文明创建体系。县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做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具体实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县民政部门要支持和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做好体育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县交通旅游部门要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体育旅游。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体育经营场所管理。县卫计部门要组织健身康复、健身医疗咨询和监督。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县宣传部门要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举办全民健身大讲堂,营造全民健身宣传舆论环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辟体育健身场所,为职工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实施成果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县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各部门贯彻实施本计划的情况将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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