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体局,省文化厅厅直各单位,省演艺集团:


根据《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专项申报主体为市州、县、乡镇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艺术作品创作单位(个人);省文化厅所属各事业单位;省演艺集团仅限申报艺术精品创作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艺术精品创作。扶持的艺术作品(项目)应是我省各体制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上年度以来的原创作品、有重大整理改编的艺术作品;有整体构思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艺术作品(要求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下属专业艺术协会等单位主办的活动)。作品(项目)应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对具有湖湘特色、湖湘气派、湖湘题材的艺术作品给予重点扶持。


1、舞台艺术作品申报范围: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剧、话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移植整理改编剧目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2/3以上;扶持艺术家举办个人优秀原创作品展演活动。


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小音乐剧、小话剧、曲艺、小木偶剧、小皮影剧、歌曲等(作品时长原则上在30分钟内)。


2、美术领域申报范围: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工艺美术作品;书法、篆刻作品;摄影作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省级项目(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重点支持:(1)抢救性记录和保存。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真实、系统地记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包括资源调查、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加工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2)传承工作。包括租赁传承场所、购置传承设备、举办培训、师带徒、职业教育、班社剧团传承、复排剧目、编写教材等。省级补助费适当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和研究出版工作,包括举办或参加展览展演、进校园、进社区、民俗活动、开办网站、开展理论及技艺研究、举办学术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以及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与保护试点的项目。


(三)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全省各基层文化单位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


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重点支持文化活动开展较好的省、市、乡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对确需维修改造及增添相关文化设备的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省直单位及演艺集团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表(书)》,报送至省文化厅。


(二)市州、县、乡镇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申报:项目归口所属市州统一申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表(书)》,由市州文广新体局负责本级及所辖地区项目的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填报《汇总表》,连同初选项目的《项目申报表(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文化厅。


四、申报数量

艺术精品创作:上年度已经获得文化厅专项资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如列为省文化厅重点打造剧目,本年度将继续进行适当扶持;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本年度将进行配套扶持。省直艺术单位每年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2个,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不超过2个;艺术家优秀原创作品展演活动项目不超过1个。各市州每年推荐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3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10个(作品类型不能单一),美术(书法、摄影)类获奖作品按实际数量报,展览项目不超过3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补助经费在60万元以内,各市州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50%,2015年已获得补助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省直单位申报2个项目;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市(州)的申报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六、项目审核

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报经省财政厅同意拟定项目资金申报方案,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拟定项目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申报资料。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及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市州文广新体局应对本地区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


(三)强化项目初审和项目监管。各市州文广新体局要高度重视2016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专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市州文广新体局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资金做好监管工作,我厅将组织实施对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性质单位需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


艺术创作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艺术创作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2)。


(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厅,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湖南省文化厅财务处周峥(收),并将电子版发至:hnswhtgcc@sina.com,凡越级或逾期上报的均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峥(规划财务处),0731-85286024,13975140504

            窦雪松(非遗处),0731-85286034

            邹清华(艺术处),0731-85286014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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