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计划生育协会为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正科级群众团体。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范围及执业资格的审定;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应用和推广;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三)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县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五)编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奖惩、优惠政策。
(八)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组织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二)搞好经常性的宣传服务工作,向育龄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婚育新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措施等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帮助群众更新婚育观念,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关怀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依法指导、参与推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口和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积极参与、组织人口计生调研及考察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拓宽信息渠道,为县委、县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六)整合募集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人口、生殖健康和计生公益活动,配合政府发展生殖健康、计生产业;
(七)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创办“三结合”项目或经济实体,吸引广大育龄群众参与,增加群众收入;
(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
(九)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导乡镇及村级计生协会的建立和活动的开展。
(十)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计生协会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县计生局设8个机构: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科学技术股,统计信息股,财务资产管理股,流动人口管理股,利益导向股。
(二)下设机构:宣传站、药具站、征管办(副科级)、计生服务站(副科级)、17个乡镇计生办及计生服务所。
(三)计生协会设3个机构:办公室、生育关怀股、财务股。
四、部门收支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全额拨款单位,共有编制34名(其中包含计生协会7名),实有人数58名,财政供养人员在职38人,离退休20人:公务用车编制3台,现有车辆3台。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509.8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79.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0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总计50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3.1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3万元),项目支出30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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