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衡山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衡山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绩效考核细则
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衡山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衡山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量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量化绩效管理,分项目考核,按照“做多少事,给多少钱,钱随事走,购买服务”的原则科学测算各项服务的补偿水平,绩效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直接挂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成立“衡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组 长:旷立伟(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曹雁芝(县卫计局副局长)
谭源连(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彭晓花(县卫计局公卫办主任)
王艳霞(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聂衡东(县卫计局计财股股长)
廖晓红(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胡风华(县计划生育科技药具站站长)
王建科(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李庆国(县卫计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晓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卫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抽查、复核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成专门考核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考核组成员主要由卫生、财政管理人员以及从14个项目技术指导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
组建“衡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由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综合执法管理局、中医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组长:曹雁芝(县卫计局副局长)。各项目指导组人员分工如下:
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彭晓花、易文斌;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技术指导:汤恒钰、李芳华、朱琪、董海燕;
健康教育技术和健康素养促进技术指导:杨利平、赵斌、唐亚军;
预防接种技术指导:陈晓衡、张涛、王莅;
儿童健康管理技术指导:郑君良、陈有微、康桂香、丁琪;
孕产妇健康管理技术指导:郑君良、陈有微、丁琪;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指导:汤恒钰、李芳华、朱琪、董海燕;
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技术指导:汤恒钰、李芳华、朱琪、董海燕;
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技术指导:汤恒钰、李芳华、肖兰;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技术指导:陈晓衡、张涛、刘升、唐德军、刘文标、彭仁;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指导:李建军、李爱军、旷华昌;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指导:周超群、聂琼辉、武谷丰。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唐德军、张亚海、苏俨光。
计生药具发放管理:胡风华、宾冬丽、谷红。
二、项目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避孕药具的发放、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组织管理、居民满意度测评。
三、项目分工
(一)县卫计局: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居民满意度测评。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四)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
(五)县中医医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六)县计划生育科技药具站:负责计生药具发放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县卫计局
1、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2、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负责对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单位(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计划生育科技药具站)
1、受县卫计局委托,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监管、督导和考核评价。
2、负责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各项工作计划。
(三)乡镇卫生院
1、负责制定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督查。
3、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
(四)村卫生室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
二、考核指标和内容
考核指标和内容见附件。考核指标如国家、省、市上级部门进行调整,我县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计分方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共15项,总分1500分,各项目均按100分考核,再将每个项目实际考核得分按项目量化绩效经费权重折算分数(百分制),最后以各项目折算分数相加作半年度、年度综合排名。
(二)全年绩效考核综合成绩=上半年考核成绩×30%+年终考核成绩×50%+日常考核20%。
(三)代表衡山县迎接国家级、省级、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工作检查,成绩优异者第一、二名或优秀等次者分别加3分、2分;成绩较差者倒数第一、二名或较不合格者分别减3分、2分。代表单项工作迎检成绩优异的第一、二名或优秀等次者分别加2分、1分;成绩较差者倒数第一、二名或较不合格者分别减2分、1分。(注:直接纳入全年绩效考核综合排名总分成绩)。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上半年考核:县卫计局组织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单位在7月上旬开始,考核内容见附件。
(二)年终考核:县卫计局组织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单位在12月中下旬开始,考核内容见附件。
(三)日常督导:县卫计局组织各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单位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督导。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评先评优挂钩
年终总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取消单位、单位院长、分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
(二)与资金下拨挂钩
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下拨依据。
(三)与奖罚经费挂钩
奖励项目: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年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排前6名评为先进单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奖励3万、2万、1万元;2、基层公共卫生年终单线排名奖励:疾病预防控制线排名前三名每单位奖励5千元,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排名前三名每单位奖励2千元;3、代表衡山县迎接国家级、省级、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工作检查成绩优异的第一、二名或优秀等次者分别奖励1万元、5千元。处罚项目: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年考核综合成绩排名后三名单位分别罚3、2、1万元;2、代表衡山县迎接国家级、省级、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工作检查成绩较差的倒数第一、二名或较不合格者分别罚2万元、1万元;代表单项工作迎检成绩较差者倒数第一、二名或较不合格者分别扣1万元、5千元。
第三章 经费管理
一、资金分配
(一)辖区常住人口经费:按乡镇卫生院辖区内常住人口5元/人的标准拨付给乡镇卫生院。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文件要求20元/人,全县共计340万。
(三)量化绩效考核经费:扣除以上2项经费后剩余经费作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对15个项目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各项目量化绩效考核经费权重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8.93%
2、健康教育4.5%
3、预防接种10%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2%
5、孕产妇健康管理8.67%
6、老年人健康管理18.47%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0.53%
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3%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0%
10、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5%
11、卫生监督协管3.3%
12、中医药健康管理3.4%
13、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2.4%
14、项目组织管理4.5%
15、居民满意度测评0.8%
各子项目工作权重见量化绩效考核细则。
二、资金拨付
(一)先预拨。县卫计局分批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到各乡镇卫生院,在6月底前按辖区常住人口数预拨上级提前下达的指标资金。
(二)后结算。年底前县卫计局根据各乡镇全年量化绩效考核结果核拨剩余经费并兑现奖罚经费。
三、资金使用
各乡镇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湘卫办法[2015]10号)要求,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费用支出包括商品与服务支出(含办公、会议培训、水电、邮电、取暖、交通、差旅、物业管理、宣传、印刷、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所需耗材成本费用支出、相关人员支出。要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台帐,实行专帐管理,每项数据及经费补助都要有台帐作为支撑,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四、资金量化
本单位年度项目总经费﹦辖区常住人口经费+量化绩效考核经费±各项奖罚经费。
各项目量化绩效考核经费具体核算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8.93%)/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出现一例信息不真实扣减本项内容2%经费,信息真实性≤60%扣除本项内容全部经费。
(二)健康教育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4.5%)/全县常住人口数×本辖区常住人口数×考核得分比例(如:考核得分90分,则考核得分比例为90%)。
(三)预防接种
按照预防接种针次数和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全县预防接种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10%,按照5元/针次分配到各乡镇,剩余经费按照各乡镇绩效考核得分计算。若一类疫苗接种率未达到目标要求,每种疫苗接种率扣减本项内容5%经费。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10.2%)/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新生儿家庭访视率和满月访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出现一例信息不真实扣减本项内容2%经费,信息真实性≤60%扣除本项内容全部经费。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8.67%)/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孕产妇母子手册发放率、产前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出现一例信息不真实扣减本项内容2%经费,信息真实性≤60%扣除本项内容全部经费。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18.47%)/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记录完整性低,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出现一例信息不真实扣减本项内容2%经费,信息真实性≤60%扣除本项内容全部经费。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10.53%)/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出现一例信息不真实扣减本项内容2%经费,信息真实性≤60%扣除本项内容全部经费。
(八)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5.3%)/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出现一例信息不真实扣减本项内容2%经费,信息真实性≤60%扣除本项内容全部经费,扣减经费用于奖励该项工作排名靠前单位。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4.0%)/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出现一例信息不真实扣减本项内容2%经费,信息真实性≤60%扣除本项内容全部经费。因监管随访未到位,造成肇事的扣除经费1000元/人次。
(十)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5.0%)/全县常住人口数×本辖区常住人口数×考核得分比例(如:考核得分90分,则考核得分比例为9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3.3%)/全县常住人口数×本辖区常住人口数×考核得分比例(如:考核得分90分,则考核得分比例为9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3.4%)×45%/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3.4%)×55%/全县常住人口数×本辖区常住人口数×考核得分比例(如:考核得分90分,则考核得分比例为90%)。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
(十三)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2.4%)/全县工作完成量×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量。若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规则服药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则扣减本项内容10%经费。
(十四)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组织管理总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4.5%+罚款+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项目组织管理总经费-奖励经费)/项目组织管理考核总分数×考核得分比例
(十五)居民满意度测评
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量化绩效考核总经费×0.8%)/居民满意度测评总百分比×居民满意度测评分数。
以上项目扣减的经费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奖励。
第四章 村级管理
一、项目组织
村卫生室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乡镇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行政管理单位,实行以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卫生院分类指导、村卫生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即:工作由乡镇领导、任务由乡镇统一安排、考核由乡镇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安排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督查等工作。
二、项目考核
对村卫生室量化绩效考核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组织,于每年6月下旬(半年度)、12月上旬(年终)进行2次考核,主要核查数据和考核工作质量,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各乡镇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督查指导,督查结果与支付购买服务经费挂钩。
全年绩效考核综合成绩=上半年考核成绩×40%+年终考核成绩×60%。
三、项目预算
每年1月份,各乡镇必须制定辖区内村卫生室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化绩效考核经费预算,并备案。
四、经费拨付
村卫生室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各乡镇考核并审核后,由乡镇卫生院按照 “先预拨后结算”方式,依据半年考核结果支付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对于空白村或确实无法完成40%左右工作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委托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或邻近乡医兼职完成,但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部分的补助经费列入承担相应任务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管理。
衡山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绩效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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