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17年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方案

  由于近期降雨频繁,我县各乡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各项工作,防止因灾引起疾病的流行和暴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救灾防病技术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制定卫计部门救灾防病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加强救灾防病相关信息的报送;提出制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根据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救灾防病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计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相关职责。     

  二、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负责组建洪涝灾害救灾防病技术小组。技术小组负责洪涝灾害救灾防病的准备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技术小组由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和临床等有关专业的人员组成。     

  各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要服从县卫计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各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       

  按照洪涝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在县卫计局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规范开放的肠道门诊,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登记,发现霍乱疑似病例必须尽早采样开展霍乱弧菌检测,切实落实霍乱、痢疾、伤寒、感染性腹泻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发现就诊腹泻病例数异常增高或者具有聚集性特征时,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以进一步排查是否发生肠道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疫情。加强钩端螺旋体病、乙脑等非肠道传染病的诊断、治疗、疫情报告。     

  乡镇卫生院还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受灾区域环境消毒、饮水消毒、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专业队伍;切实加强对聚集性疫情和爆发疫情的处置,一旦发现暴发或者流行苗头,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参与指导环境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利用电视、手机报、微信、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知识宣传。     

  三、物资及后勤保障     

  各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做好本单位的救灾防病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机制。根据洪涝灾害风险情况,储备适量的救灾防病物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检验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具、标识等。     

  各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救灾防病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动态和进程,担负好各自救灾防病的职责。     

  四、社会动员     

  做好救灾防病以及夏季常见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横幅、宣传单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向群众宣传救灾防病卫生知识和夏季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充分提升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灾民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五、责任与奖励     

  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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