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衡山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函

 

 

 

关于做好衡山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函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要求,现对我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梳理汇总有关信息,严格信息采集、审核程序确保1115日前通过衡山县党政门户网“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完整、准确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请各单位发布信息时注意选择信息发布时间。本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衡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5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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