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推进全县政府网站规划化建设和信息内容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现就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县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网站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县、乡人民政府网站,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一)普查方式。县电子政务办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先期进行统计排查,对达到否决条件的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关停一批,对通过整改基本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对继续保留上线运行的网站由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的自查、整改、运行等各项工作。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对已建成上线运行的乡镇、部门网站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网站关停一批,对部分栏目可以通过更新信息进行整改的组织乡镇、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填报资料,经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核查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根据统计摸底存在的问题,相关乡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的整改工作,包括本单位网站所有链接、所有栏目、所有内容的整改工作,保持栏目内容信息的及时更新,防止连续两周没有信息更新现象;按照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网站检查整改工作报告情况,以确保8月31日前逐级向上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迎接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将根据各政府网站的报送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对网站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将通过各单位上报的邮箱予以反映,对上级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迅速整改,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凡被国省市通报问题的,年底考核时对相关单位予以扣分,凡影响市对县党政绩效评估的,年底相关单位不予评先评优。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及时通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等上级机关、上级部门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的普查情况通报。
四、组织和实施
1、加强领导。本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情况和今后政府网站的运行情况将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党政绩效评估考核共性指标的重要内容,其中省对市州已经明确“辖区内政府网站被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1分”,为保障普查工作的效果,成立衡山县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组织本次全县普查工作,相关乡镇、部门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次普查工作,并明确专人具体承办普查工作和网站的日常运行。
2、组织实施。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全县政府网站进行统计摸底、情况报送、自查检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相关乡镇、部门按要求配合协调。
3、网站建设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的要求,今后,乡镇和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网络建设的,必须向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申报,利用县党政门户网站统一平台,按照分配的域名进行规范建设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
衡山县电子政府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12日
附:衡山县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秦方进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育全
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 肖秋良
成 员: 县电政办主任 沈忠辉
县教育局局长 王维荣
县国土局局长 王 峰
县经信局局长 江 南
县科技局局长 徐爱民
县林业局局长 张海量
县民政局局长 戴建衡
县商务局局长 谭 斌
马迹镇镇长 康才伟
县电政办副主任 聂鑫明
县电政办副主任 戴 辉
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电政办内,由沈忠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戴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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