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属各股(队、中心):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起我县涉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处罚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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