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湘应急〔2019〕111号)和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集中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衡应急函〔2019〕39号)文件精神,现将《在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1. 在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2.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
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湘应急〔2019〕111 号)和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集中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衡应急函〔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二、活动组织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润葵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春泉、县民政局局长戴建衡、县应急局副科级干部彭皓、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周志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督促检查、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上报,办公室设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金五任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活动的开展。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会同县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依法申报并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提高设施安全水平,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消防宣传进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消防宣传车或消防宣传小分队进养老服务机构活动,设置消防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实际情况,从火源管理、明火使用、节庆安全等方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县民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见附件)为内容,印制和制作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有奖知识竞猜等活动。各养老机构要建立消防宣传栏,并利用宣传栏将简单易懂、易记的消防知识进行粘贴宣传,努力营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多层次培训机制,在各类养老服务培训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开展每月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县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警示。县民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及入住老年人观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和对火灾案例原因分析讲解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内部电子显示屏、背景广播、提示牌(栏)等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通过固定电话、楼宇电视循环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教育短片。
(四)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的消防工作责任。县民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机构、各场所、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并实行挂牌管理,县民政局和辖区所在的乡镇也要对每个养老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人,确保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和隐患曝光。要根据 《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在10 月20日前,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将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按期上报县活动办公室。县民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做到养老机构“全覆盖”,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及时进行交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各部门和乡镇要主动联系主流媒体,通过联合行动、随队采访、集中报道等形式,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在官方微信平台开设曝光专栏,持续刊出隐患曝光、整治动态、安全提示等内容,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迎接10月中下旬市活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进行通报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民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水平。
(二)协同配合。县民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和通报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反馈。县民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注意收集反映活动开展的相关资料。活动结束后,在 11 月 25日前,活动办公室要将活动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上报市活动办公室。
(县活动办公室联系人:聂云荣 联系电话:13762428800)
一、 养老服务机构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 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定斯维护保养、检测,对入住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 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教育员工懂得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逃生。
四、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确保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五、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六、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 、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养老服务机构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法,教育其不要在床上吸烟。
八、养老服务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对老年人进行疏散,重点转移救助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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