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5-01004
山政办发〔2015〕21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安全生产“三·三”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衡山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衡阳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1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从2015年起,加快建设全县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制度(以下简称“三·三”重点工作),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
1. 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2015年,在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县辖区内高速公路以及重点渡口渡船、车站、货运码头,由企业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各监控系统分别接入县、市、省级三级综合管理平台,实行动态截屏抽查。
2.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督促全县所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2015年启动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开发,2016年拓展到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轻工、建材、纺织、机械、烟草、贸易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县、乡和企业三级系统,今后要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领域。
3.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5年,重点建设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成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2016年,进一步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功能,并与县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加强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1. 非煤矿山
(l)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坚决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关闭非煤矿山任务。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落实全县金属非金属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五年内不再新批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露天矿山100%实行分台阶开采,100%实行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具备条件的地下矿山要强力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和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机械设备,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100%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2. 危险化学品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推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2015年年底前划定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并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新建项目100%在化工园区内建设。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及重大危险源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重点监管生产装置100%实现自动化控制。现有生产企业20l5年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报省安监局备案的化工园区在2016年建成安全监控平台。
(4)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率达到100%。
(5)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两年内对相关危险化学品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培训。
(6)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面建立、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账制度。
3. 烟花爆竹
2015年底前,全县六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淘汰关闭退出。
4. 道路与水上交通
(1)2015年县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高密度布设道路视频监控设施系统;全面建成入口处称重系统,劝返超限车辆,探索建立货物识别系统;建成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卡口抓拍系统、应急车道交通违法检测、无线对讲和交通广播系统,健全出口处置、处理办法;升级完善信息发布和交通引导系统,升级道路监控及应急指挥管理平台。
(2)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安保工程。2015-2016年全面治理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公路,提高道路安全通达条件。
(3)大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点开展路面治理、车辆和货物源头治理、城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
(4)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
1. 建立健全重大以上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对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事发地,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设置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
2. 建立健全风险实时公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让从业者人人知晓。
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安监、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实时播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全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进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交通运输、发改、财政、经信、科技、交警等部门要按照附件中明确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993,电子邮箱:1754326464@qq.com)。
(二)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要求,确保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在预算内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每季工作调度通报、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督查督导,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须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
衡山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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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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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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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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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办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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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协调“三·三”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牵头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三·三”计划的统筹指导;负责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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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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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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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把“三·三”重点工作等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三·三”重点工作的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县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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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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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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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纳入向省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和县工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要求,推进淘汰小化工、小矿山、小爆竹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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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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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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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安监部门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科技攻关扶持力度,全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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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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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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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三”重点工作作为县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的重点;支持县本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支持县矿山救护队基地、技术装备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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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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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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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指导全县道路和水上交通“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负责道路和水上交通实施应急救援、在线监控和信息调度系统等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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