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编字[2014]14号文件,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办领导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三)组织调查听证、论证、公布、征求意见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负责监督。
(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单位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在职5人,退休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9.91万元。
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9.91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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