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的通知

湘建保函〔2015〕72号

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 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攻坚战,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分配入住计划并结合各地摸底情况,经研究, 现将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2015年我省新增分配实物筹集保障性住房76460套。 具体分配情况见《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 

   2.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原则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今后, 以3年为一个周期,开工建设任务数在期末分配入住率必须达90%以上, 对单个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分配入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二、范围标准 

   本通知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的房源。 本通知所指的分配入住的户数,是指签订了正式配租合同的户数。 

   三、其他 

   1.各市州要迅速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做到信息公开,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2.各市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日前, 将上个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填写《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进度表》(附件2), 并将电子版报送我厅住房保障处(2015年5月1日起上报)。 

   3.省厅将分配入住率纳入对市州的绩效考核, 并适时通报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进度。 

   4.各市(州)、县(市)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已制定的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要常态化, 并建立健全科学的轮候制度。对未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预计竣工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 启动配租程序,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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