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 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村〔2021 〕217 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物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 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 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 神、中央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居住品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居住品质;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水平全面提高,乡 村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落实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付费制度;深入开展“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活动,农房和村庄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新建农房选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编制好村庄规划,为农村村民建房选址进行因地制宜的农房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新建农房选址,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严格按乡村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位置建房。科学选择地基稳定的地段,合理避让滑 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山洪危险区和地下采空区, 并与交通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危险危害源头保持足够的安全 距离。严控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或技术专家指导下,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科学设置农村防灾避难场所,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
(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 湖草等生态脉络,顺应地形地貌,不破坏自然风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对自然景观应尽量保留,合理利用,科学改造。农房建设要与环境建设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布局要坚持因地制宜,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尽量使用原 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顺应自然地貌,形成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显山露水的空间格局。
(三)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精心设计,按图施工,建造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满足农民追求美好生活需求。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征求当地群众的意愿,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 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 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要完善水、电、气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和浴室,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逐步实行黑灰水分离。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 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保留和传承传统建筑风貌以及地域特色,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特色鲜明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村民住宅建筑风格,形成具有当地人文特色的建筑风貌。鼓励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探索采取装配式等建筑施工方式。各地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力量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因地制宜编制设计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并向建房村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建房村民不选用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供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或有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的图纸。
(四)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 评估机制,依托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挖掘湖湘文化底蕴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村落格局。全面落实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制度,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规定,明确保护利用的方向和底线,禁止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加强村落传统空间完整性和风貌格局保护,保护好传统建筑,完善村落生活服务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完善传统民居室内功能,改善传统民居室内照明和卫生条件,保障传统民居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加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集中连片示范试点建设,推进传统村落由单个村落保护向片区保 护发展工作思路转变。做好“传统村落+产业”文章,鼓励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 护利用,增强自我造血能力。
(五)塑造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打造立足乡土文化、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 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溪河、池塘、田园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古桥、古井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废弃空心房的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优化空间环境。农房建设要处理好传 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村庄建设要坚持分类引导,使山水田林湖草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 陵地区更具山环水绕格局,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山区更具生态山村风貌。
(六)加强农村供水保障。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依据给水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饮用、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保证乡 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 镇供水体系。根据地形地貌、村庄规模、供水模式,积极探索适 合本地区的农村饮水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强化水质检测,及时 掌握水质情况,消除问题隐患,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 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压缩式中转站和转运车辆等转运设施配置建设,提高中转站转运能力。合理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点,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村村有保洁。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 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农村垃圾治理村 民付费制度。严控新增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倡导农村生 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活垃圾 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优化农村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
(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 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 式和处理工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集镇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范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和粪污无害化处理为重点推 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 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新建农房应配备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新(改)建户厕基本入院(室)。 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模式。推动农村河长、湖长治理黑臭水体的责任落实到位,实 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河(塘、沟、渠)分类施策,稳步消除较大面积 的农村黑臭水体。
(九)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可在已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庄、各类试点示范村庄、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及民宿率先试点。推动新建农房的节能建设和既 有农房的节能改造。
(十)拓展公共活动空间。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 建设,展现乡村容貌特色。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 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保持村内街巷清洁,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
(十一)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规范农房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建设指导“六到场”制度和日常巡查,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拟改扩建农房必须参照新建农房进行管理,需改变原承重结构体系或超 过原结构承载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实乡村建设队伍。组织引导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参与农房和村庄设计建设的技术服务。深 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房屋建筑风险普查工作。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十二)践行共同缔造。深入开展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活动,充分总结运用试点经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实施机制。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支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建设家园、维护家园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 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建立“省级统筹、市县 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工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加大力量投入。各县、乡、村要加强统筹整合,落实监管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协调机制,完善和配强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机制和人员,落实农房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的监督责任,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市州要选取一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工作。各地要及时反馈试 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长效机制建立奠定基础。各市州住建部门牵头汇总有关试点工作情况,于2022年6月底之前报送省住建厅,抄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