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衡山县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份,制定全县地籍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发证、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2)负责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3)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施土地利用,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接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4)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化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5)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负责提供全县测绘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测绘成果。
(7)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本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
(8)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继续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不减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共同保护责任机制,按照新一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网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的手段和机制,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扎实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选点择优、维护农民长久利益原则,以城乡挂钩工作为平台,稳步搞好岭坡乡朝圣村地质灾害治理、萱洲镇、长青乡等土地整治工程,继续开展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严密组织,全力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同时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3)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调整完善工作,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做好2017年度城乡挂钩实施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对已征未供的土地有计划、分类别组织挂牌出让,确保供地率。
(4)继续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精准排查,研究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对违法占用土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利用6.25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地球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土地法律知识,规范用地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
(5)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做好土地征收与土地供应的“两库”建设,完成土地动态巡查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做好土地登记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应用,确保局内所有档案实现数字化入库管理,加强会计电算化知识,提高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落实《信息安全手册》要求,完善数据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6)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
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共设11个股室、下设13个国土资源所、有2级机构6个。单位共有编制108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员88人,自收自支编制20人。单位实有人员143人,在职职工108人(其中:全额拨款88人,自收自支20人),退休人员35人。公务用车定编12台,现有在编车辆10台,其中:分局中心所执法皮卡车5台,执法大队执法车2 台,公务用车 1 台,局二级机构项目用车2台。
二、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类:
1、2016年年初收入预算1078.33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477.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
2、2016年年终收入决算数:2016年年终决算数为7159.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2.6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08.54万元),其他收入7.15万元(价调基金手续费、武广铁路专户销户余额收入),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420.98万元。
(二)支出类:
1、2016年年初支出预算为107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321.4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1.5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4.28 万元),项目支出 601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经费、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项目、2016年乡镇国土所服务与执法能力建设项目、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15年第一批地质环境项目、2016年第一批灾毁耕地复垦项目、不动产登记项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土地招拍挂经费等。
2、2016年年终支出决算数为674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7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48.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8.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5.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454.49万元。2016年度年未结转和结余839.59万元。
全年预算、决算收支平衡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1、2016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为 11.5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5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万元。
2、2016年年终“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7.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9.82万元(行政接待10.56万元、项目接待29.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3万元(购买车辆保险、车辆用油、过桥过路、维修等,公务用车10台)。
10001_20170816120520567_衡山县国土资源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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