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乡规划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衡山县城乡规划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衡阳市编办《关于衡山县城乡规划局调整隶属关系的批复》(衡编办〔2017〕191号)和山编字〔2017〕34号文件、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衡山县城乡规划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机和规章,拟订我县城乡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作。
    2.负责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县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负责督促、监察,指导各乡镇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
    3.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4.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定点的管理工作,提出选址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5.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县规委会会议、起草规委会纪要等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本级城乡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的管工作。

9.承担指导、监督、管理乡镇规划工作。
 10.承担全县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条件的设置,规划条件变更等相关论证、核查工作。
 11.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条件核实和验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鉴定违法建设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控违拆违工作。
    12.负责全县城乡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科技管理。
    13.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编制审查股、用地股、工程股、村镇股、政策法规股。至2017年12月,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14人、离退休4人。

二、部门决算构成及部门决算情况

我局的决算构成部分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9.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20万元,津贴补贴28.14万元,奖金8.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58万元,其中,办公费3.41万元,邮电0.01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0.27万元,工会经费3.10万元,福利费3.69万元,其他交通费0.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99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0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没有违反国家政策,只用于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

 

 

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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