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果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矿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场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2家企业整改,规范生产厂区,建立原料管理台账,搭建钢结构产品厂棚和建设场地废水收集沉淀池。要求企业在污染源自行检测中增加汞、铊等重金属检测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废水、场地积水和雨水沉淀池及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铊、汞浓度未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加强巡查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零容忍;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10月底前全部达标;对全县所有钾钠长石矿开采矿产品、生产废水、雨水沉淀池及弃土场土壤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铊、汞浓度未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严格实行年度验收和分期验收。

、拟办结销号时间。2022516日。

、公示时间。2022516—2012522日。

    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实名反馈。

受理部门:衡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址:衡山县解放北放418号

联系电话:0734-581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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