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湘发电〔2025〕3号)《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衡办发电〔2025〕13号)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衡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工作。
衡山县东湖镇杏溪村历史遗留矿山地块图斑为;CT4304232016000018001,修复面积1.44公顷。2024年5月28日,根据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按原设计方案全部完成植树种草,该图斑在整个修复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前该图斑已全部修复整改到位,并通过市级验收,省级复核,已达到整改销号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要求或情况不实,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月1日
通讯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
联系电话:0734-5823850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单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单
序号 | 图斑编号 | 图斑 面积 | 修复 面积 | 修复 类型 | 备注 |
1 | CT4304232016000018001 | 1.27 | 1.44 | 林草地 |
填报单位: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填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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