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湘发电〔2025〕3号)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衡办发电202513号)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衡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工作。

衡山县东湖镇杏溪村历史遗留矿山地块图斑为;CT4304232016000018001,修复面积1.44公顷。2024年5月28日,根据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按原设计方案全部完成植树种草,该图斑在整个修复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前该图斑已全部修复整改到位,并通过市级验收,省级复核,已达到整改销号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要求或情况不实,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反映。

公示时间:20259月22-10月1

通讯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

联系电话:0734-5823850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单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922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单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

面积

修复

面积

修复

类型

备注

1

CT4304232016000018001

1.27

1.44

林草地



填报单位: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填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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