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发〔2010〕28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批转《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云新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HSDR-2010-00025

 

 

 

 

山政发〔2010〕28号

 

衡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批转《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云新城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云新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年十月十四日

 

 

 

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云新城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开云新城建设,提升新城品位,规范拆迁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文件规定,结合开云新城实际,特制订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座落在开云新城规划区域征地红线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拆迁时间

凡座落在此范围内需被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应当在指挥部明确的拆迁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

三、拆迁补偿标准

凡座落在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施货币补偿和自拆、统规统建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拆迁安置方式。拆迁补偿计算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文件的补偿标准确定,原制订的标准与此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依据此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I—Ⅲ)。

(一)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非住宅房屋、构筑物只作价补偿,实行货币安置,不另进行产权置换安置。

(二)拆迁私有房屋。其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证件登记的面积为准。

(三)下列建筑物不予补偿:

12008年县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开云新城建设公告后新增的建(构)筑物;

2.违规违章建(构)筑物;

3.临时用作过渡用建(构)筑物。

四、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被拆迁人私有住宅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住宅房屋除按本文件附表I补偿外,另根据房屋正屋的合法面积按照补偿费用总额的50%支付节地奖。

(二)自拆统规统建,产权置换

1.建设原则

即由拆迁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建成验收合格后,根据抽签结果决定的分配方式及合理价格进行差价找补结算,交付给被拆迁人使用。

统一规划。2010年先建设的拆迁安置区统一规划安排在二环路地段的杨林安置区、胜利安置区,除建设一层门面和安置房外,同时按规划建设必要的农贸市场、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社区办公楼等公益设施,并充分考虑失地农民今后长远生计,把安置区建设成为特色市场和商贸小区,安置房规划层数为57层。后期建设的拆迁安置区按开云新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统一设计。即所有拆迁安置房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既考虑设置商业门店,又考虑独立住房。一楼一律为框架式门面,可根据实际需要再作隔断;二楼以上为独立住房。门面每空宽4米,进深不超过18米,一楼前为商业门面,后为辅助用房或车库,亦可作商业门面。每五空门面宽为一设计单元,住房使用公共踏步间。住房面积在140m2左右,基本住房套间为一种户型,转角和异型地段除外。整个房屋正、背立面及屋顶统一风格,统一装饰。

统一建设。拆迁范围内的集中安置房全部由拆迁人负责建设。按规划要求每两个公共消防通道之间为一建设组团,所有安置用房的主给排水管,化粪池均统一建设。安置区范围内的道路、亮化、绿化、环卫设施等必要附属设施一并建设到位。

统一管理。所有安置房由拆迁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正式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负责全程监理,同时由各村民小组推荐一名有一定业务素质、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的村民代表参与全程监督。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拆迁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

2.分配原则

1)以每栋独立房屋产权为单位,原则上每栋独立产权单位可安置门面两空,住房两套(二、三楼)。

①每栋独立产权单位系兄弟已婚分家自然分户的(以拆迁时的户口本为准),可增加安置门面一空,住房一套(门面以拆迁户为单位相邻,住房在本拆迁户本单元已分配的楼层之上顺延)。

②每栋独立产权单位虽未自然分家,但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男孩接近法定婚龄(房屋拆迁时年满18周岁),按规划征地后以组为单位将全部失地的,可享受优惠购买门面一空,住房一套(安排方法同上)。

③每栋独立产权单位未自然分家,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男孩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按规划征地后以组为单位将全部失地的,可享受优惠购买住房一套(安排方法同上)。

④被拆迁人系两代或两代以上共同居住一栋房屋的拆迁户,已自然分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土地)产权证的,最多只能安置门面三空。

以上一至四项,以每栋独立房屋产权为单位计算,产权置换安置或优惠购买门面最多不能超过三空,住房不能超过三套。

同一单元已分配门面、住宅以上楼层的房屋先由指挥部作其它拆迁户临时过渡周转用房,待安置工作结束后,可优先出售给同单元拆迁户,其价格不低于建设成本。

⑤规划建设范围内需列入拆迁,目前因分步实施工程建设尚未拆迁的对象,但属危房需拆除急需重新建房的,由项目指挥部、国土资源局、开云镇现场调查,核查其拆迁实物量、计算其补偿总额,待拆迁时再签订协议、支付款项,先指定其临时过渡房建设地址,并支付1500/栋过渡房建设补助,待杨林、胜利安置区建成后,也可安排至临时过渡周转房。

2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予产权置换安置,只能给予货币安置。

①被拆迁户有两栋房屋且占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只产权置换安置一次,不重复安置。

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③被拆迁人拆迁的是非住宅房屋构筑物的。

3)所有拆迁户按就近集中安置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新坪村拆迁户原则上进杨林安置区,师古村拆迁户原则上进群力安置区,跃进村拆迁户原则上进胜利安置区,具体安置方法在分步实施建设集中安置区时予以确定。

4)所有集中安置房统一建设,建成后按每户确定的分配门面空数及住房套数实行统一抽签,抽签采用两轮进行,第一轮抽顺序签,第二轮抽位置签。

3.结算方式   

1)实行自拆统建的拆迁安置房一律按低于建筑直接成本的优惠价格结算。

2)所有安置房报建和办证税费拆迁人免交,拆迁户只交纳土地证、房产证工本费,水电开户费。

3)门面、住房建设标准及结算价格。

门面:安装卷闸门,地面水泥刮糙,内墙混合灰粉刷。水电到户到表计(抽签确定到户后再安装水电表,做水泥地面)。

住房:水电到户到表计,排污主管到户,进户防盗门,铝合金窗,内墙混合灰粉刷,地面水泥刮糙。

杨林安置区、胜利安置区的规划方案和户型方案已定,先进行建设,其一楼门市结算基准价498元/平方米,分地段确定价差。住房基准价398/m2,按楼层分层定价,具体为:

 

所在楼层

     

住宅一楼

410/     +3%

住宅二楼

435/     +9%

住宅三楼

435/     +9%

住宅四楼

412/     +4%     若是顶楼则为358/

住宅五楼

398/     均价    若是顶楼则为328/

住宅六楼

298/     -25%    顶楼

 

其它安置区在建设前制定方案,按审定的建设方案再确定结算价格。

实行优惠价购房的,其门面优惠价为同地段基准价增加100元/m2,住房优惠价为同地段同楼层基准价增加70元/m2

4)房屋统一建成后,由拆迁人按照分配原则将安置门面和住房的抽签结果划分到户,待结算清全部款项之后交付安置房和门面。

5)已拆迁正房的被拆迁人,其拆迁补偿费按补偿新标准增加部分暂不发放到户,测算并公示后在房屋交付时一并结算。尚未拆迁的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合同后,拆迁补偿资金在交付安置房时一并结算,只发放过渡费和搬家费。   

4.被拆迁人备有未使用的建筑材料,经拆迁人和工程监理部门认可,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由拆迁人按市场价统一收购。

5.安置房和门面的土地证、房产证,一律由拆迁人负责办理,被拆迁人配合。在被拆迁人结算清所有款项并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的3个月内办结。

五、过渡安置补助标准

(一)享受安置板房和临时过渡周转房的拆迁户,板房安置和临时过渡周转房面积之内不予计算补助过渡费,超过面积之外的拆迁面积部分按标准补助过渡费。从 201031 开始,被拆迁户过渡安置补助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文件执行。201031日之前按原来的标准补助。

(二)被拆迁人超过安置板房和临时过渡周转房面积之外部分按政策标准补助过渡费的,过渡期自拆房之日起计算为一年,且一次性发放过渡费;超过一年者继续发放过渡费,则按每季发放一次。

六、所有安置门面和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转让,确因被拆迁人资金不足而需转让的,须事前向指挥部文字申报并按正常转让手续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交易和过户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七、优惠政策

(一)凡在拆迁集中安置区内,从被拆迁人分到门面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区域以门面经商的各项税费全免(或先征后返)。

(二)集中安置区建成后,设立为创业小区,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扶持。 

(三)集中安置区房屋建设审批相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按实际提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被拆迁人只承担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工本费。

 

附表:I. 衡山县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补

偿费标准(1-4)

.衡山县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的户外设施补偿费标准(1-2)

. 衡山县集体土地上拆迁其它补偿标准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补偿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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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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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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