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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山县编委〔2015〕11号通知,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全额财政拨款财务机制。
一、 主要工作职责
(一)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章;
(二) 负责开发区的党建、群团工作;
(三) 编制总体发展规划;
(四) 负责审核、审批、呈报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质监、验收等。
(五) 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区内地统一规划、征用、开发。负责区内征拆、补偿、安置等。
(六) 负责投资、融资,财务监管和项目还贷工作。
(七)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封闭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思路。调整相关职能,下设七个副科技机构,即:党政办公室、财务部、招商合作服务部、工程建设管理部、社会事务科、安全生产管理部、产业发展部。2个派出机构:即:国土资源分局,警务室。在职人数40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工勤编制19人。
三、 部门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7562.02万元,其他收入5.16万元。支出7567.1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8.1 万元,支出 2808.1万元。(其中:城市建设支出2768.18万元;城市环境卫生支出4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3.9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392.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0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65.5万元;其他支出1996.32万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收入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支出13.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万元)。增加支出的原因:一是迎检活动多;二是考核评比任务重;三是部门协调多。造成超支8.88万元。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10001_20170817115910162_经济开发区2016年决算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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