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一、目的

高质高效完成预结算工作,维护园区的利益和信誉,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结算工作成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二、原则

过程清晰,依据可靠,资料齐全,计算正确。

三、适用范围

由有资质的预结算人员自行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和合同暂定价、合同补充和重大变更的造价计算;工程结算,包括总包工程、各类分包工程和材料供应、零星工程的结算。

四、主要内容

预结算工作职责

园区预结算工作由分管副主任全面领导、组织与管理预结算,总工程师具体实施。工程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科配合做好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进度、协调、资料管理、复核及成果分析等工作。

工程部长负责监督、审核、引导和评价预结算人员的工作,与其它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及协调,保证工程预结算编审结果的及时、准确、合理,有利于园区利益。

预结算人员负责按有关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而又严格地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必须恪守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的工作准则,杜绝因人为因素和疏忽大意而产生的错误。

现场预算人员负责审核签证数量及造价,并保证签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成本动态信息反馈及时。

为保证预结算工作质量,预结算人员应不断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平时应积极主动搜集和熟悉各种造价信息资料。

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审根据成本控制工作的需要进行,具体的需求,包括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由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或合作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工程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以能发挥其作用、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要求为准,并符合有关规范与文件规定。编制方法,可采用清单计价法或定额计价法。

工程预算或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必须具备:合同书或招标书、经设计单位确认为有效、完整的施工图纸、经工程建设规划房产管理科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方案、其它可能影响工程预算造价的有效文件(综合价定额、价格信息等)。

预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工程预算或标底,并保证每一工程量、每一价格取定均有明确来源。

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预算工程师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则由工程部长协调,协调不了则逐级上报总及分管领导。

预算编审完成,所有结果须经总工程师和分管副主任核准后方可送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备案。

编审完成后,预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和保存好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并负责资料内容的完整准确及编号正确、签章齐全等。所有保存的资料和文件应注明时间和用途,分项目建立目录清单便于查找。

结算管理

结算基本规定

原则上所有合同必须结算,且必须以合同结算;

一个合同一次结算,一项结算可包含多个合同;

补充、追加合同以及相关工程通知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与主合同一起结算;

必须保证个分项的合同、结算、付款具有相同的范围和界限;

对于包干项目的结算可以采取简化的处理办法。

结算报送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结算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资料到工程部(应包含资料目录清单),填写《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和《竣工结算造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必要时,乙方应报送有关电子文档。

工程施工单位申请后,由工程部签收、登记报送资料,经现场预算工程师、工程部长审核,呈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批,填写《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

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现场预算工程师:负责会同项目资料员对照甲方的资料档案,审查设计变更、签证费用增减的单据、索赔金额及单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工程部长: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内容,是否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总工期的天数,是否存在工期索赔,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签署竣工图。

总工程师:根据工程科室审核情况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出是否结算的正确建议,签署竣工图。

分管副主任:综合上述意见,自主判断做出是否结算及结算付款的个人意见。

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如有遗漏,甲方有权要求增补资料甚至退回乙方,结算报送时间以最终报送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计算。

结算任务安排

《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会签完成后,表格及相关资料送工程科室备案。

总工程师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工作量、进度要求、专业分工等审核结算。并将收到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和审核结果签字呈与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为上报财政评审中心核准和审计审结的结算依据。

结算审核与复核

每项结算安排审核人和复核人,并通过“事先指导、中间检查、事后总结”三个环节,保证每项结算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依据,必须具备经工程部审查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竣工图及施工合同、各类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单等文件。审核人员不能完全以乙方报送资料作为审核依据,必须核对相关的资料。

对内容模糊、依据不充分等情况,审核人员要与相关单位和人员多做沟通,并坚持“讲礼貌、讲原则、讲证据”的三讲原则。对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不予审定。

工程部对所有收到的依据性资料,包括图纸、合同、定额、信息价、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通知单、索赔单以及与预结算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和财政核准审计审结等资料,均由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登记台帐并分类保管,台帐在部门内共享,以便预结算人员查找。

 

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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