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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就餐对象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含聘请人员、协调人员)。不接待非本单位人员(含家属)在食堂就餐。来宾和家不在城关的工作人员亲属探亲就餐由办公室安排。
二、就餐标准:中、晚餐每人每餐用餐标准10元/人·餐。餐费由单位补助6元,个人负担4元,其余部分由单位进行补贴。个人负担部分由财务部负责收取。
三、实行订餐制度。由文翔负责电话预约订餐,每天中餐订餐时间为:10:00-10:30、晚餐4:00-4:30,订餐后即确定在食堂就餐。每月月初由文翔负责将上月份订餐表交财务审核,实行月结月清。
四、财务部设立食堂收支专帐,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具体由办公室、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
五、食堂水电、添置器具物品费用由单位负责,食堂配备必要的设施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买油等大宗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小组派人参与,伙食帐实行每日一小结,一月一结算。购买食品和原料要确保原料质量和食品安全。
六、曾俊峰、周家华上午配合厨房搞好中餐。
七、早餐、周五晚餐、节假日一律不开餐。值班人员、门卫及在办公楼住宿的职工的早餐以及周五晚餐、节假日就餐自行解决。
八、食堂管理小组名单:组长:柳红军;副组长:任新宇;成员:赵晓红、张总萍、曹兰花、文翔、曾俊峰、周家华。
九、食堂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单位食堂和菜地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食堂运行正常和蔬菜自结有余。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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