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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非公企业:
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经中共衡山县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向区内各非公企业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派驻党建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园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主要从经开区企业工作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基本条件:党建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工作方式
从经开区企业工作委员会选派5名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指导21家非公企业组建党组织或规范党建工作;党建指导员任期暂定为2年(2017年4月——2018年4月),任职期间每个月到非公企业指导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培训管理
1、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前,由经开区企业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2、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经开区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
3、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得在企业报销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和补贴,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不得组织、包庇、纵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到考核内容中。
4、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驻企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经开区企业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工作日志和半年工作小结制度,及时记载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衡山县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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