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经济开发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一、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签证制度

1、签证就是金钱,对签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现场施工签证仅限用于无法进行正规施工图纸设计或无法现场实际工程量测量,或工程量显著微小不需实际工程测量的临时性用工及临时性使用机械的情况。凡有施工图纸的或能够进行现场工程量测量的及有正式协议验收方式的,均不得使用零工签证。

3、签证必须使用零星用工签证和零用机械固定签证单。签证单必须载明用工时间、地点、工程内容、施工单位,用工原因等。

4、签证必须由乙方(施工方)负责人签字,签证要在工程的当天或第二天进行。甲方在签证上要有现场施工人员和工程正、副部长签字,签证要经分管工程的领导核准。

5、签证必须及时,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搞好签证。

6、施工内业资料,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填写、签证,不许拖延和事后补办。保证内业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特别是施工日志,要及时、详实、条理。

(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必须提前通知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局审查计算并认可后,园区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工程管理强制性规定

(一)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字后方可隐蔽,重要隐蔽工程,甲方工作人员必须亲自验收。未经验收就隐蔽的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二)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返工。

(三)土方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1、凡是土方工程施工,均必须事先订立简易合同,先订合同后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除特殊情况和数量很少的用土外,均必须采用工程量实测方式进行验收结算。对于填土的,应事先测量待填土地的竖向标高,按标准距离,画出座标高程和长宽边界,并按设计标高预算出填土工程量,对原始地貌标高及边界测量数据及座标点,现场测量人员必须签字。

3、对于拉运、整平等工程,也可对待运土场进行测量,测量结算要按现场情况制定三维图,标明尺寸,并计算出工程量。有关测量人员在测量图上签字。

4、填土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现场测量,看是否达到设计标高,按实际完成标高重新核实土方量。

5、现场工程量测量有工程、技术、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代表到达现场。测量结果制定图表及作为原始记录。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施工中所用材料,不论甲方购买还是乙方购买的,必须经工程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工程必须返工,对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清除出施工现场。

三、分段工程管理规定

(一)图纸审查阶段

1、熟悉施工图纸,审查设计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2、审查图纸中各专业之间是否矛盾或有错误。

3、从成本角度进行考虑,看是否经济、合理、美观。

4、施工图纸到工程部2日内,各管理人员应迅速熟悉图纸。

(二)项目施工阶段

1、进度控制:对各个项目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书,在计划指导下施工,对各个项目部要求每周一上午8:30必须上报周进度计划。

2、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的原则是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质量问题决不能含糊,该返工必须返工,该处罚必须处罚。

1)对各分项工程制定标准做法和标准要求。

2)对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对每个班组,每个工人必须做好技术交底。

3)根据标准要求,对各项工序,工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签署验收记录才允许进入下一工程施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自检。

2)自检合格后邀请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程序,严肃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现就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建筑、安装、装修、监理、绿化、土方、勘察、测量、设计、等工程,一律先签订施工合同,再组织施工。大型工程签署规范的标准文本合同,零星工程签署《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不签订合同就组织施工的,不予以结算。

二、施工合同的签署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后再加盖公章。

三、施工合同一经签署,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工程量需要完工后实测进行决算的,要及时落实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无法履行的,必须重新签署新的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零工按园区现场签证的规定办理。

四、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予以审查。

工程付款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程付款程序,特明确本办法。

一、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付款

(一)工程预付款需要在施工队伍进场后,工程进度付款需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

(二)由施工单位填写《付款审批单》,“申请单位”填写具体施工单位,工程部只对工程进度进行签字确认;

(三)总工程师审查进度造价,提出应付进度款数额;

(四)分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付款意见;

(五)园区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执行。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监理公司根据工程情况所需要的专业工程师种类及数量设立项目部,报工程部备案。各专业工程师必须由相关的经验及监理工程师证件,工程部最终确定监理项目部人员名单。

二、工程部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及细则要求对监理公司人员进行管理,对不按要求实施的监理人员轻者警告处分,重者处以罚金。

三、当天的监理资料必须当天完成,施工单位的保证资料及评定资料必须当天签字,隐蔽验收资料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签字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问题,监理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者,轻者对监理公司进行相应处以罚金,重者解除监理合同。

五、甲方代表对常驻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每月缺勤及迟到不得超过3天,否则每超一天,予以100元罚款。

六、纪律:

(一)听从甲方安排。

(二)不准介绍队伍及材料,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因私利为难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对监理公司进行处罚。

七、对不适合监理业主工程的或作风有问题的监理人员,监理公司应予以更换。

 

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项目是指在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三条  凡在工业园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包括征用或者出让、转让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我委工程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二、工程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科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用地红线批准图纸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章。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第二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第五条 在工业园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在完成第一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三、根据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四、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

 

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

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部令第91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含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种规费交纳、施工许可证核发等5项内容。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招投标、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园区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在接受园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招标公告、投标入围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签定施工(监理)合同。

二、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进行。建设单位向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合同备案机构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递交有关合同备案资料。施工合同备案机构收到合同备案资料后及时提出备案意见,合同双方按照备案机构的意见协商修改备案资料,再次申请备案。

三、质量安全监督(含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园区建设工程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定与备案后在园区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交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我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于2006年4月1日起实行(湘建建[2006]7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和总承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通过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机构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四、各种规费交纳

园区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费用主要有劳动保险基金、质量监督费、定额测编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内容。各种费用的交纳应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之前完成。劳动保险基金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为建筑业企业代收的费用。质量监督费由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机构收取。定额测编费由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由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收取。目前所有收费统一由园区按入园项目所签合同条款进行收取。

五、施工许可证核发

园区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要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各种规费交纳工作,并接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施工许可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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