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山县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
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和落实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县供销联社决定自20181214日起,在全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构建农村安全优质食品、农资商品供应体系。坚持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开展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经营的食品、农资商品等进行全面大扫除,规范商品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业生产的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各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直销,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食品、农资商品下乡进村和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网点规范化建设,保障元旦、春节农村优质食品和2019春耕期间农资商品有效供应。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供销社系统所属连锁超市、农家店等经营网点,特别是开放办社加入供销社,悬挂供销社标识的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以及各类专业合作社养殖、加工、经营网点。

(二)重点商品。食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食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类食品。农资类:化肥、农药等商品。

(三)重点工作。对供销系统销售的食品、农资商品展开拉网排查,查找是否存在销售伪劣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过期失效、禁用农药、肥料偷减有效含量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要现场严肃整改落实,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从合规合法渠道进货,做好食品、农资商品的进销货管理和流通监测,确保经营食品、农资商品的安全可靠。

三、步骤措施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1222日—27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部署提取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精心安排,迅速采取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1228-31日)。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商品、重点工作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通过自查自纠规范供销社系统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行为,确保经营食品、农资商品的安全可靠。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阶段(20191月)。积极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参加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加大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政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和高压态势。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炼形成有效监管模式,宣传推广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县供销联社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尹朝阳同志担任组长,监事会主任宾智敏同志任副组长。唐伏贵、聂青山、刘荣富、李文星、唐金平、杜洁新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荣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日常事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地毯式联合执法检查,对供销社系统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网点实施网格化综合管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食品、农资商品安全知识、法律标准、辨假识假的宣传培训,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农村食品、农资商品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供销社系统经营的食品、农资商品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经过供销社经营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渎职失职、监管排查不力等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配合,履职尽责。密切与农业、公安等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及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各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农资商品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业生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供销社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绝不允许出现损害供销社形象的违法行为。

(四)健全制度,有效防范。督促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企业健全制度,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管理。各级食品、农资商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销售监控、价格监督、网点管理、运输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台账管理,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保证制度,查找工作漏洞,抓好问题整改,对存在问题即查即改,杜绝遗漏。严格责任追究和防范假冒伪劣,保证供销社企业经营的食品、农资商品质量合格,杜绝系统内违法案件发生。

(五)建立台账,报送信息。联络人员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加强检查、清理、自纠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汇总,分别于20181227日、201919124日、214日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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