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三是搞好公共服务。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是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镇人大对镇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东湖镇现有8个部门,11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在职干部职工34人,退休30人,现有车辆1台
三、部门收支预算
1、收入预算。2018年全年预算数574.7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经费拨款574.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拨款/万元,基金预算拨款/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万元,经营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全年预算数57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9.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万元;项目支出289.66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88.16万元,其他支出1.5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四、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拨款收入574.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一般预算数为57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9.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一般预算数为289.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专项补助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88.16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食堂临聘人员工资)。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东湖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预算拨款34万元,比去年增加4.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4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总数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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