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的通知

关于明确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的

 

 

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果及任职情况,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明确如下:

  云同志主持东湖社区党总支、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工作;

刘国祥同志侧重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分管党建、精准扶贫工作;

杨小伟同志分管东湖社区综治维稳工作;

周松茂同志分管东湖社区宣传、城镇管理工作;

旷立德同志协助东湖社区主任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工作;

  云同志负责东湖社区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程元莲同志负责东湖社区妇女工作,联系卫计工作;

胡文春同志负责东湖社区城镇管理工作;

陈建新同志负责东湖社区综治维稳工作。

周孝福同志主持马迹社区党总支全面工作;

李祥云同志主持马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赵伏初同志协助党总支书记负责马迹社区党总支日常工作,分管党建工作;

禹志祥同志负责马迹社区综治维稳、城镇管理工作;

旷云霞同志负责马迹社区秘书工作及组织、妇女工作;

曹国文同志负责马迹社区精准扶贫工作;

陈建忠同志负责马迹社区宣传工作,协助综治维稳工作;

许永忠同志协助马迹社区城镇管理工作。

周焕文同志主持杉木桥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廖长云同志主持杉木桥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胡洪焱同志分管杉木桥村党建、综治维稳、精准扶贫工作;

李白祥同志负责杉木桥村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斌同志负责杉木桥村组织、宣传工作,联系卫计工作;

罗金元同志负责杉木桥村妇女工作;

廖章泉同志负责杉木桥村综治维稳、城镇管理工作。

王孟华同志主持立新村党支部全面工作;

廖齐家同志主持立新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王正华同志负责立新村综治维稳工作;

刘时贵同志负责立新村秘书工作及组织、宣传、精准扶贫工作;

廖玉芝同志负责立新村妇女工作。

龙希和同志主持双渡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王有国同志主持双渡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徐向阳同志负责双渡村综治维稳工作;

陈全忠同志负责双渡村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汪丽香同志负责双渡村组织、宣传、妇女工作。

唐秋莲同志主持坪田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陈振庚同志主持坪田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李万林同志分管坪田村党建、宣传、综治维稳工作,联系妇女工作;

陈伏荣同志负责坪田村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周伏祥同志协助精准扶贫工作。

唐日祥同志主持石潭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唐新阳同志主持石潭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罗新会同志负责石潭村宣传工作;

廖碧婷同志负责石潭村秘书工作及组织、精准扶贫、妇女工作;

李玉珍同志负责石潭村综治维稳工作。

赵和庚同志主持天柱村党支部全面工作;

汪仲勋同志主持天柱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旷志华同志负责天柱村综治维稳工作;

李华香同志负责天柱村组织、宣传、妇女工作;

李村连同志负责天柱村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杨海燕同志主持杏溪村党支部全面工作;

汪笃培同志主持杏溪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刘新华同志负责杏溪村综治维稳、精准扶贫工作;

谭岚岚同志负责杏溪村组织、宣传工作;

刘爱军同志负责杏溪村秘书工作;

朱香红同志负责杏溪村妇女工作。

易仕根同志主持石碑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刘南华同志主持石碑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陈祖云同志分管石碑村党建、宣传、综治维稳工作;

李梅初同志负责石碑村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彭艳香同志负责石碑村组织、宣传工作;

廖金秀同志负责石碑村妇女工作。

肖孝敏同志主持团山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曹建美同志主持团山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刘玉清同志协助党总支书记负责团山村党总支日常工作,分管党建、精准扶贫、综治维稳工作;

祝平清同志负责团山村综治维稳工作;

罗坤初同志负责团山村秘书工作;

  琼同志负责团山村组织、宣传、精准扶贫、妇女工作。

林沛煌同志主持同心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林同志主持同心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辉同志分管同心村党建、精准扶贫、综治维稳工作;

杨晓娴同志负责同心村组织、宣传、妇女工作;

赵建新同志负责同心村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汪育良同志主持长牌村党总支全面工作;

  沛同志主持长牌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汪小兵同志负责长牌村秘书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

粟晓玲同志负责长牌村宣传、综治维稳工作;

  纯同志负责长牌村组织、妇女工作。

同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以下几项决议:

1.以上安排分工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列入镇党委、政府工作考核;

2.其他各项具体工作的分工,由各村(社区)“两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确定;

3.个别村(社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聘用工作专干的,由“两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后,向镇党委出具书面请示,经镇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聘用,但所聘工作专干不列入镇党委、政府工作考核;

4.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享受村(社区)主任同等待遇(即工资标准与主任相同,退职后计入主职干部工作年限)。

 

 

 

中共东湖镇委员会

2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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