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东湖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我行政村的结构布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现根据省、市、县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山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围绕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主线,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合理确定行政村的规模和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促进和加快我镇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与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相结合进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建制村的规模。全建制村合并改革目标任务减幅不低于52%,改革调整后的建制村人口规模应达到2000人以上;社区人口规模要达到3500人以上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自2016正式启动,2016年元月底前,上报镇建制村合并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实施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俗文化、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科学地制定东湖镇建制村合并改革方案。

2.做大做强、促进发展。通过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增强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的供给能力,促进农村生产力和现代化农业发展。原则上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建制村必须合并,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建制村要合并,经济实力弱、长期无集体收入来源的建制村要合并。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制村合并要综合考虑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参照城镇建设标准,规划两个在4000人左右的社区,加强规划设计和城镇管理,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3.整体合并、合理布局。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必须以镇辖区内建制村为单位成建制整体合并,可两村成建制合并,或多村成建制合并,不进行拆分合并;要以拓展发展空间和优化公共服务为基础合理布局。

4.依法推进、公平公正。制定建制村合并方案时,要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遵守区划调整、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合理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好干部群众利益的问题,严防因工作失当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镇党委、政府召开全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运用多种模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合力推进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元月。

2.清产核资。成立村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朱学锋同志任组长,负责全镇建制村合并清产核资工作;副镇长凌铁军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建制村合并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财政所、经管站相关人员为成员,主导建制村合并清产核资业务工作;蹲点干部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为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专门班子和力量指导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时间要求在2016年元月20日前完成。

3.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摸清现有各村人口规模、地域面积、耕地、自然条件、历史沿革、人文渊源、资源分布、发展现状及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群众意愿等基本情况。经镇党委、政府集体反复协商、充分论证,提出了建制村合并改革的预备实施方案(附件一)。以此为基础对新村村部选址、命名、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量做到意见基本一致。

时间要求在2016年元月30日前完成。

4.确定方案。一是组织力量对镇党委、政府提出辖区内建制村合并改革预备实施方案,深入拟合并建制村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听取大家对贯彻落实预备实施方案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完善建制村合并改革方案。二是规范新村命名。新村命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历史沿革、名人胜地、山脉水系、文化渊源,考虑地方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调整后的村名原则上在撤并的村中选择,尽可能保留以原乡(镇)政府名称命名的村名、历史老村名、文化特色村名、历史名人村名,尽可能做到大村并小村以大村命名、强村并弱村以强村命名,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县辖区内,不得出现相同村名。对争议不定的村名,由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依照相关程序认定。三是合理选择新村办公场地。按照方便群众办事和发挥现有资产作用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半径距离相对中心、人口相对集中、现有村级活动场所条件较好的地方作为新村办公场地,也可以利用原村部、小学等场所翻新改造,避免造成资产闲置和浪费。新村办公场地确定要经村民会议认可。原有村部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三年内逐步予以解决。四是合并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办法通过建制村合并改革实施方案,并签字认可,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统票工作。

时间要求在2016年元月30日前完成。

5.方案报批。各乡镇把按程序形成的建制村合并改革方案及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县民政局统一报市民政局备案。

时间要求在2016年2月20日前完成。

6.组织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镇党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一是公布方案。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建制村合并改革方案,让群众知晓。原村“村、支两委”牌匾和公章由乡镇统一收回,新的牌匾和公章由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办)统一制作下发。二是成立新村临时党组织和村委会筹备小组。村委会筹备小组在临时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新村全面工作。三是接管集体资产财务。所有合并村村级财务账目、现金、存款在建制村合并改革期间要进行财务冻结,方案正式宣布实施后,统一移交转入新村账户。四是合署办公运行。新村成立后,要及时召开村委会筹备小组会议,明确村委会筹备小组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坐班集中办公,移交接管合并前各村档案资料,依法依规运行新村各项工作。

时间要求在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

7.检查验收。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结束后,县区改办将对镇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村民对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的了解程度;村民和村干部对具体问题处理的满意度;各种移交手续办理,有无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时间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实施,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力量,确保组织领导有力。

2.明确工作责任。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的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负总责。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湖镇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智勇

常务副组长:朱学锋

    长:李志祥、汪俊君、吴胜凯、胡为、覃凯、   

            康艳平、凌铁军、曹涛

      员:办公室、民政、财政、经管等部门的工作   

            人员及各村包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胜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五个驻村政策指导督查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二),指导建制村合并工作。由包村干部负责所驻村的合并改革工作并负责到底,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或因工作不力引发集体上访,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格问责。派驻各的政策指导督查工作组要切实担负起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等责任。各驻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队、精准扶贫工作队要积极做好工作,确保所驻村的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部门联动。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建制村合并改革相关工作,服从镇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确保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4.严明工作纪律。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作保证,镇纪委要对本次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作出具体的要求。对插手干扰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借机浪费、侵吞、损坏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等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确保社会稳定。镇村干部要及时化解处理各类问题矛盾,做到随时出现问题,随时解决处理,特别是群众最为关注的资源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新村命名、村部选址等热点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充分估计各种不稳定因素,分类研究,做好预案,沉着应对,尽可能减少信访量,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附:1.东湖镇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预备实施方案

2.东湖镇建制村合并改革政策指导督察组名单

 

                                 中共东湖镇委员会

                                 东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东湖镇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预备实施方案

 

原建制村(居)名称

原有人口总  

原有区划面积(平方公里)

合并后人口总数

合并后区划面积(平方公里)

同心居委会

657

 

3713

6.16

塘湾村

1456

3.1

马迹村

1600

3.06

立正居委会

844

 

4709

6.327

东湖村

2180

3.289

珠塘村

605

1.158

同富村

1080

1.88

团山村

1400

3.1

2850

8.38

桥塘村

1450

5.28

牌楼村

1174

3.86

2374

8.09

长岭村

1200

4.23

梅田村

1386

4.08

2791

7.9

杉山村

1405

3.82

南溪村

1066

2.275

2478

4.905

石潭村

1412

2.63

茶山村

916

2.793

2686

6.004

坪田村

1770

3.211

原建制村(居)名称

原有人口总  

原有区划面积(平方公里)

合并后人口总数

合并后区划面积(平方公里)

严渡村

1196

3.925

2671

8.364

罗渡村

1475

4.439

立新村

1332

3.065

 2118

4.676

珠山村

786

1.611

园山村

761

3.2

3426

9.329

杉木桥村

1436

3.087

永明村

1229

3.042

东风村

1096

2.479

1820

5.235

天柱村

724

2.756

杏溪村

1038

4.23

1723

8.33

新路村

685

4.1

先锋村

588

1.664

2004

9.839

新林村

601

5.945

石碑村

815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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