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美化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规范农村国土和宅基地管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以及《衡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从缓解全镇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在严格遵循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拆旧建新、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一户一宅”目标,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社区)落实”原则推进项目实施。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前,完成拆除“空心房”260栋以上,面积46000平方米以上。
二、实施拆除对象和奖补范围
(一)拆除对象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闲置房: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废弃的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
危旧房: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房屋。
零散房: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房。
违建房:在大坝、堤防、渠道上和交通主干道两侧乱搭乱建房。
违章房:“一户多宅”隐蔽性侵占集体土地资源房。
(二)奖补范围
1、对列入“空心房”拆除范围,积极配合“空心房”整治工作,自愿腾退复垦的“空心房”户主,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2、对一户多宅和建新不拆旧的“违章房”以及乱搭乱建的“违建房”,按照法律政策规定,不享受奖补政策。
3、“空心房”拆除的奖补标准按照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现场勘查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空心房”的类别、结构、破损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2月-3月22日)
1.研究出台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镇和镇属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统一全镇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3.广泛宣传发动,由政府统一制作永久性的宣传栏13个,宣传标语牌150块下发到各村(社区),同时各村(社区)张贴不少于50条的宣传标语,确保“空心房”整治政策家喻户晓。
(二)摸底上报、核实、预算阶段(2019年3月22日-4月30日前)
1.2019年3月22日-3月31日之前,各村(社区)完成空心房调查摸底工作(填报摸底表),由镇国土所汇总上报。
2.2019年4月20日之前,协助上级国土部门完成摸底调查结果的实地踏勘、核实,绘制平面图、签订拆除协议。
3.2019年4月30日之前,争取县主管部门做好“空心房”拆除前的规划预算。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19年9月)。
1.专题研究出台拆除办法,确定拆除队伍和费用预算等相关问题。
2.严密组织分村(社区)进行“空心房”拆除、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工作。
3.由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步验收,做好相关资料并上报。
(四)上级验收阶段(2019年10月)。镇政府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镇国土所等相关单位和村(社区)、技术单位全力配合,整理归档资料,确保验收通过,指标入库。
(五)工程结算、兑现奖惩阶段(2019年11月-12月)。
1.由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国土、财政等部门做好“空心房”整治包干工作经费的结算。
2.对拆除户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对空心房和宅基地自愿腾退复垦的,根据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认定的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和破损现状分类奖励。①土木结构(破损大于30%)按4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破损小于30%)按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无破损)按70元/平方米。②砖木结构(破损大于30%)按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破损小于30%)按7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无破损)按90元/平方米,③砖混结构(破损大于30%)按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破损小于30%)按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无破损)按120元/平方米奖励。倒塌房屋统一按30元/平方米,杂房、猪圈、厕所按上述结构最低标准的60%给予奖励。空心房拆除后,原则上不得在原址建房;确需建房的,在符合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条件下,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要对户主追缴奖励资金,收取与奖励资金等额的合同违约金,并依法处置违建房屋。
3. 镇政府对村(社区)按拆除房屋面积5元/平方米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各村(社区)完成任务情况好坏和工作量相结合进行排名,另行研究,实行单独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成立东湖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暨“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周智勇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桂林任第一副组长,镇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李志祥任常务副组长,各村(社区)蹲点干部、镇国土、财政、派出所、农业、林业、水利等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工作相关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国土所,由镇国土所所长李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1.综合协调组:
周智勇、彭桂林、李志祥
负责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整体工作的推进调度,做好与上级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
2.工作协调组:
各村(社区)蹲点主要负责人,蹲点干部和村社区两委成员。
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工作中的前期摸底和实施中的矛盾协调。
3.技术指导组:
李志祥、镇国土所、水利站、林业站、农技站、技术单位等相关人员。
主要负责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实施中的政策解释、技术指导和资料上报。
4.财务结算组:
彭桂林、李志祥、凌铁军、李文军、镇财政所
主要负责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工作的预结算、招投标工作。
5.项目监督组:
李丹、镇纪委成员。
对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6.综治维稳组:
王哲、司法所、派出所
主要负责对项目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矛盾和影响工程推进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二)建立激励机制。将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拖欠任务多、排名靠后的村(社区),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湖镇人民政府所有。
东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