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9)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0)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部门人员及内设机构情况
店门镇人民政府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6年12月份,共有编制38名,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38人、离退休17人;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台。根据上述各项职责政府内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
(1)行政部门
(2)财政所部门
(3)计生部门
(4)经管部门
(5)水利部门
(6)文化部门
(7)乡镇规划部门
3.工作情况
2016年,衡山县店门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本着勤俭节约、廉洁自律、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核算、决算各环节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机关运行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
2017年全年预算总计46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预算162.6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45.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77.1万元,城乡社区预算3.54万元,农林水预算155.81万元,交通运输预算1.92万元,住房保障预算11.1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 152.72 万元,本年收入1029.42 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 1023.26 万元,收支结余 158.88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0 万元,转入事业基金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58.8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24.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82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88.1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680.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3.34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11.8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 153.8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1)从功能分类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2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3.1%。其中基本支出398.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08.18万元,占比77.3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0.35万元,占比22.67%。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47%。其中基本支出281.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77.34万元,占比98.4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3万元,占比1.57%。
3、农林水支出19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53%。其中基本支出171.49万元,占比86.1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70.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7万元。项目支出27.6万元,占比13.8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38%。其中基本支出96.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2.59万元,占比96.4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4万元,占比3.59%。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02%,全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5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11%。其中基本支出1.12%万元,全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5.86万元,占比98.88%。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25%。其中基本支出48.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4.5万元,占比29.8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07万元,占比70.15%。
(2)从经济分类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支出81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04.03万元,占基本支出37.31%。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37.65万元,占比78.17%,津贴补贴25.2万元,占比8.29%,其他福利支出41.1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5万元,占基本支出16.1%。其中办公费支出14万元,占比10.67%,主要用于政府办公设备空调、电脑、及相关打印设备、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差旅费支出16.41万元,占比12.51%,主要用于政府维稳接访等开支。培训费支出11.78万元,占比9%,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费用。工会经费支出9.71万元,占比7.4%,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开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占比23.26%,主要用于食堂等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44万元,占基本支出46.2% 。其中退休费支出62.63万元,16.6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等。抚恤金支出16.55万元,占比4.4%,主要用于聂学文见义勇为支出等。救济费支出55.83万元,占比14.83%,主要用于集中支付改革后直接支付民政自然灾害补助等支出。生产补贴173.22万元,占比46.02%,主要用于规划办危房改造支出等。住房公积金40.24万元,占比10.69%,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扣缴及单位补助部分支出。
(3)从经济分类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项目支出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资本性支出87.53万元,占项目支出79.57%。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4万元,占比95.97%,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修缮3.53万元,占比4.03,主要用于机关院内相关修缮等。
2、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2.48万元,占项目支出20.43%,主要用于店门镇内烟花鞭炮厂关停补助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 90.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85.75 万元,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和结余 5.07 万元。从功能分类分析政府性基金支出全部用于项目支出。从经济分类分析政府性基金支出全部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3.93万元,占比51.23%,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修缮支出36.82万元,占比42.94%,主要用于村级山塘、渠道等基础设施的修缮;土地补偿5万元,占比5.83%,主要用于政府征地青苗补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66万元,比预算数13.85万元减少0.19万元,减少1.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84万元,比预算5.9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少1.02%;公务接待费决算7.82万元,比预算7.95万元减少0.13万元,减少1.64%。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8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及维修费。
2、公务接待费决算7.8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82万元,接待238批次、2460人次。
10001_20170816113355397_衡山县店门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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