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店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店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34-5951022
409140058@qq.com
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店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1 | 县级 | 县级指标文号 山财振联[2021]22号 | 6.72 | 桂水村 大王庙 | 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 2021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 |
2 | 18.9 | 石门社区 石头组至柏树组 | ||||
2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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