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江东乡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江东乡人民政府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经管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搞好政府各职能部门完成的工作任务监督,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
(六)积极开展科技兴农,兴企活动,完成农业企业生产指标等任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美丽生态、和谐的社会;
(七)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
2、部门人员及内设机构情况
江东乡人民政府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8年12月份,共有编制40名,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26人;公务用车定编/台,现无车辆。根据上述各项职责政府内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
(1)行政部门
(2)财政所部门
(3)计生部门
(4)经管部门
(5)水利部门
(6)文化部门
(7)广播部门
3:工作情况
2018年,衡山县江东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本着勤俭节约、廉洁自律、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核算、决算各环节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机关运行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
按照财政统一安排和口径,2018年部门预算376.71万元(工资福利167.2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2.5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182.88万元)总计376.71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8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458.96万元,本年收入76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34万元。
2、支出及结余决算:支出82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55万元,项目支出262.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5.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28.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8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09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69.8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32.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5.55万元)。项目支出262.41万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33.4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 371.83万元。
从功能分类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8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0.13%。其中基本支出339.96万元,占比72.1%,项目支出131.56万元,占比27.9%。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其中基本支出11.02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14%。其中基本支出54.99万元,占比62.96%,项目支出32.35万元,占比37.04%。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56%。其中基本支出59.3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3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78%。全部用于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0.75%。全部用于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6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58%。其中基本支出63.7万元,占比94.68%,项目支出3.58万元,占比5.32%。
8、住房保障支出5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6%。全部用于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26.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26.33万元。从功能分类分析,基本支出18.44万元,占比70%,项目支出7.89万元,占比3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江东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预算拨款215.55万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万元,比预算数3.2万元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3.1万元,比预算3.2万元减少0.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公务接待费决算3.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万元,接待64批次、585人次。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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