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14〕11号
江东乡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乡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仍还存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乡政府决定,继续在全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宋少峰
副组长:李伟奇(常务),其他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领导
成 员:李 兵 王永强 周赞辉 谭宝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3月—4月,为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5—6月,为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7—8月,为“回头看”阶段,9—10月为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1—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学校、医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2.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辖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五、明确职责
乡里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牵头抓好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派出所、安监站、中心学校、卫生院、国土所、水管站、农电站、农机站、交通管理、企业管理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打非”主体责任,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督促本辖区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
各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如下:
非煤矿山:
(1) 露天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和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2)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1)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营运车辆(船舶)超员超载的;
(4)道路、桥梁、闸坝水域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5)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7)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2)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职不到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出让资质和允许资质挂靠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按方案实施的;钢管、扣件未按规定检测的;悬挑脚手架、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支模体系、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的;临时用电不规范的;消防措施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未采取措施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的。
危险化学品:
(1)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3)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烟花爆竹:
(1)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消防安全: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
(4)城区街道两边经营门店未采用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未按要求配备常规灭火器材的;
(5)在建工程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的;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的。
学校安全:
(1)学校大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标志和各项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的;
(2)学校接送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
(3)防溺水、防火、防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工作不力的;
(4)非法强行在校园内建房、承揽建筑工程、装饰业务、私拉乱接水、电等严重侵害学校利益的;
(5)师生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医疗卫生安全:
(1)医疗卫生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关键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2)压力容器、电梯运行不正常的,高压氧舱、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毒麻药品、有毒生物制剂安全监管不到位的;
(3)门(急)诊、急救中心、集体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食品药品安全: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有效实施原料进厂验证和成品出厂检验的;
(2)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
(3)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药品、食品的;
(4)从事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食品药品“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的。
电力、水利、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重点,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做好“打非治违”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落实 “打非治违”工作,及时调度分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台帐,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及做法,每月月底向乡安监站报送当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江东乡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江东乡2014年 6 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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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和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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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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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主体责任人及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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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烟花爆竹、危化品、电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学校、厂矿、水库、消防、医卫、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网吧等。
附1: 江东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14年 月 日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及隐患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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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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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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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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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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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江东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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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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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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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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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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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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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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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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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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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其中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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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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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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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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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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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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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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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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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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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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