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开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处置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使用本预案。
一、 机构与职责
(一) 开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开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简称“镇应急小组”)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组 长: 朱学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吴胜凯 镇主任科员
成员由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电信支局、城建所、水管站、民政办、财政所、人武部、安监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
镇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旷文俊同志兼任。
(二) 主要职责
开云镇应急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作出重大决策,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援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急需紧急救援;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防治工作落实。
二、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等。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人数在500—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险情应急响应
镇国土资源所(应急办)接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应派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参与的应急调查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调查工作,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及威胁范围,提出防治建议,指导开展抢险抗灾工作。
(三)灾情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原则
地质灾害突发时,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等级作出响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在省、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Ⅲ级响应:发生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Ⅳ级响应:发生小型的地质灾害灾情时,在县、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积极争取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还未成立之前,有关村(居)应先行采取措施,组织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和遇险人员施救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程序
镇国土资源所(应急办)接到突发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并向镇政府报告。
镇政府应迅速启动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直至县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Ⅱ级、Ⅲ级响应程序
镇国土资源所(应急办)接到突发性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并向镇政府报告。
镇政府应迅速启动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直至县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Ⅳ级响应程序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等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应急小组迅速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将灾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先行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和遇险人员施救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镇应急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态势时,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支持,并及时将灾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 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城建所、水利站等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的措施或建议,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镇派出所:协助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镇供电所、镇电信支局:对灾害地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设施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营业,尽快修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和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镇卫生院:在指导各村(居)医疗站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镇应急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防疫情况。镇城建所: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施救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
镇民政办: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镇政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镇水管站:组织开展水库库区、水利设施嫡长子还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嫡长子还引发的此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镇财政所:负责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管理。
镇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组织赶赴灾区参加被埋压人员的施救等工作;及时向镇应急小组通报抢险救灾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可按照镇应急处置机构的需求,参与救助工作。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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