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镇2016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新农村建设进程。为进一步加强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并严格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突出重点,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科学扑救,坚决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打好森林资源保卫战,促进全县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李宇坤担任指挥长,阳滔、胡红伟担任副指挥长,彭宁衡、左清华、王红永、刘新水等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党政办内。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1、转发县委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转发县政府的印发《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春耕农忙时节和清明等重要节日组织村三主干和森林防火信息员观看由主管副县长发表电视讲话。
2、各村要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设立警示标牌,明确专人看守。要组织宣传车辆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重点部位要张贴禁火令。各村森林防火信息员要迅速到岗到位并切实履行职责。
4、要严肃查办失火毁林犯罪行为,损失大、有影响的个案要在电视上曝光,以达到震慑罪犯、教育群众的目的。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严厉措施,全面开展野外违章用火清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章用火。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痴、呆、傻”人员的监管,严防弄火成灾。
(三)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1、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过火面积较大、火灾时间较长的村(社区)依法依规追责。
2、要迅速巩固镇村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并明确各应急分队的责任人。
3、要加强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要查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火值班情况、查火灾处置力度,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公布。
4、对森林防火不力、火灾次数较多、损失较大的村,列入镇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地。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镇通报。对连续两次被列入重点管理的村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镇纪检部门依据《开云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就地组织力量扑救,第一时间内向县防火办和联系乡镇县级领导报告。
四、扑火队伍组建和培训
1、镇组建好20-3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并配备好基本扑火装备,各村(社区)有条件的村也应组建扑火队伍。村级应急分队成员名单要镇林业站。
2、每年镇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的训练和安全培训,组织不少于2次的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分队的战斗力。
4、镇财政应足额保证防火经费及时到位。根据应急分队的组建情况配备好必要的森林火灾扑救工具。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
1、各村(社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林业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联点镇县级领导。
2、村界附近的火灾、跨村的火灾、发生3个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紫金山森林公园及107国道、高速公路、铁路附近的火灾,镇林业站应当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二)火灾扑救力量的调度
1、一般森林火灾由各村应急分队负责扑救,必要时抽后盾单位和林业局应急分队予以支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乡镇、后盾单位、林业局应急分队无法应对时,由县林业局局长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由常务副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调谴其他应急分队;特别重大火情需要调动部队的,由指挥长决定,县武装部负责衔接落实。
3、凡出动县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点镇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镇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靠前指挥。
4、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要科学扑救,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县级扑火队伍的装备费用由县财政解决,镇扑火队伍所需费用各乡镇财政解决。
(四)案件查处
县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及行为。对野外违规用火、可依法拘留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对火灾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要快捕快诉,法院对能依法判实刑的要依法判处实刑,真正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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