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开云镇深化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衡山县开云镇深化打黑除恶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好“打早打小、露头即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扎实把我镇“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打黑恶、净环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扎实推进平安开云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云镇深化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华

副组长:李宇坤  黄文星

成  员:赵  军  陈一德  李国珍  阳  滔  赵建秋 

左清华  彭宁衡  赵海波  杨  红  陈向阳

唐玉美  旷剑波  匡志谷  刘泽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文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目标 

(一)明确“打黑除恶”工作的重点对象:

1.地痞地霸、强揽工程、强供地材、强装强卸,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分子;

2.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并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胁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及其他主要参与者;

3.插手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煽动社会不法分子堵桥、堵路,冲击国家机关的黑恶分子;

4.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采砂采矿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参与“黄、赌、毒”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强买强卖、强行了难、暴力收债,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7.参与、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干扰、阻扰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二)摸清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现状,掌握黑恶势力活动规律,把握黑恶势力犯罪发展趋势,对镇内的黑恶势力要了然于胸。

(三)深挖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破获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黑恶案件,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坚决捣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关系网。

(四)配合县政法委集中整治一批黑恶势力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收缴一批管制刀具、非法枪支弹药,进一步改善全县治安面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

(五)摸清黑恶势力犯罪的基础,坚决铲除其“保护伞”,并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排查、预警体系,有针对性的建立预防、打击和控制黑恶势力的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的形成和蔓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宣传攻势。 

1、各村社区、单位要采用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形式深入到组、屋场、小区楼栋进行打黑除恶宣传。

2、镇里统一组织宣传车进村入组、到楼栋小区宣传。

3、利用电线杆线的优势统一制作宣传标语口号。

(二)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搜集黑恶犯罪线索。各村、社区要在日常工作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深入摸排、挖掘黑恶犯罪线索,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各类市场、矿区、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建筑、运输、娱乐、物流等行业摸排;二是从涉黑涉恶犯罪的人员来摸排,对2012年以来,被打击处理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目前的状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其就业、交往、经济等情况;三是从近几年查处的与此类犯罪关系密切的案(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中进行摸排;四是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开通镇举报电话0734-5880048。在各村、社区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获取黑恶犯罪线索。

(三)确定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影响坏、危害大的黑恶犯罪案件,及时向县级领导报告,要全力突破。对侦办有难度长期打不掉的案件,可以申请上级采取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等措施,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决将其摧毁。对侦办的黑恶组织犯罪案件,要及时采取查封经营场所、冻结非法资金、没收非法所得等措施,切断其赖以存在、运转、扩张的经济命脉。要以缉捕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为突破口,在监管、羁押场所深挖黑恶犯罪线索,防止漏罪,做到除恶务尽。

(四)严格执行刑事政策,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统一执法思想,统一执法标准。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从重从快”原则,对于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件的,及时批捕、起诉和判决,防止降格处理。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要依据犯罪组织全部犯罪事实及危害结果定罪量刑,依法予以重判和重罚:对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要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依法予以重判和重罚;对黑恶势力犯有多种罪行的,必须全部查清,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对正在服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要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等措施。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严查“关系网”,铲除“保护伞”。注意发现、收集涉案“保护伞”的线索和证据,并与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甄别、查处涉案的“保护伞”,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涉及党政干部、村、社区干部、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黑恶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或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严肃查处。对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党政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严肃追究责任;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那些虽不是“保护伞”,但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给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的公务人员,也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大基础防范力度,建立完善黑恶犯罪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不断扩大反黑情报信息搜集范围,完善反黑情报依据,为侦查打击提供线索,为防范控制和治理整顿创造条件,增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犯罪。

七、责任追究

对各村、社区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黑恶势力猖獗、群众反映强烈的,将实行挂牌整治,重点督办,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干扰阻扰办案、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或以其他形式充当“保护伞”的,或者直接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凡是政法机关的人员、镇党政成员的一律先报县级领导或职能部门,请上级查处;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村、社区干部,一律登记在案,下次不予提名。构成犯罪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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