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开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全镇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首次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求很高。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衡山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山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开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按照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的“四好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产业升级、生态宜人、幸福小康、政清人和的新开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确保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一)从严控制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各村(社区)干部具体职数由镇党委在不突破上述原则的情况下确定。由两个以上村(社区)合并的,应保证每个原建制村(社区)至少有1名村(居)支两委成员。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与社区专职工作者之间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各村、社区干部职数安排见附表)。

   (二)严格任职条件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素质要求,严格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本次继续提名的村(社区)干部人选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必须经镇党委研究,上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才能提名;新提名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不超过52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2014年1月1日以后搞封建迷信,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 65号)办理;⑤ 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有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行为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处罚到位,且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口碑好、没有负面反映的,能够在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中说明清楚,推荐上来了可以作为候选人,经选举产生进入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视为有效。

镇党委将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所有候选人资格实行严格审查,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沙泉社区、金溪社区因属于农村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仍然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三、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2月份启动,4月中旬前要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5月底前要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底前要完成村(社区)“两委”工作移交、总结收尾等全部后续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为:

2月底:完成村(居)财务清查审计扫尾,做好村(社区)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3月1日至3月21日:宣传发动。成立领导班子,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换届业务培训,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选举产生村(居)换届选举委员会。

3月22日至3月31日:登记选民、提名党组织候选人。村(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两推”,提名党组织候选人。

4月1日至4月10日: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

4月11日至4月20日: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候选人,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4月21日至30日:投票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班子。

5月1日至5月31日:新旧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交接班,选举产生新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村(居)民小组长;换届选举资料归档,整章建制。

    6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完成换届选举扫尾工作。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上旬至3月上旬)

 1.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结合我镇并村改革和社区整合实际,采取“上提下分”的方式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员60人以上(包括1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不以原来合并村地域命名,一律以数字命名;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委员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3月上旬前要完成村(社区)党总支的调整设置和下属党支部的科学设置。

2.完成财务清理审计和民主评议。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清理审计未完成的村暂缓换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3.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2至3人,总人数50-100人。妇女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中应有驻社区单位代表。并村改革新设立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保证人数较少的原建制村和自然村都有村民代表。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4.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村(居)换届选举办法。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摸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现状、乡风社情、舆论动态等底数,特别是对涉及合并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群众的“合心”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制定工作预案,实行先整顿、后换届。指导各村(社区)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并交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再按照本村(居)的选举办法进行换届选举。

    5.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做好包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上旬)

 按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后选村(居)民委员会的步骤进行: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工作环节:?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正式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在党员大会上,上一届党组织书记要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总结上届党组织的工作,选举前应清点并报告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投票时选举人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要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主要有以下六个工作步骤:

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制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镇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方法、正式选举地点、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

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登记:①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社区)的;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居住在本村(社区)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④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⑤不在本社区居住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予登记: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户籍在本村(社区),长期外出、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自愿放弃登记的。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得参加其他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选民登记日,可采取以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登记站,逾期不予补登;也可挨家挨户登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

 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根据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提名办法,可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民会议、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等方式,由选民1人l票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

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逐级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

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设立投票站、使用流动票箱投票两种方式,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可采取选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各投票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并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1.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要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

 2.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①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②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③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④完善民兵组织、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级(社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

3.完善村级(社区)规章制度。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制度,各项制度和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印发到户。

4.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要按要求全部归档、永久保存。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换届选举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村(社区)要成立本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17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考核内容。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严禁”(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求,严格遵守市委“九个不”(不请吃一餐饭,不打一个电话,不发一条信息,不打一个招呼,不许一个承诺,不搞一个暗示,不接送一包香烟,不接送一个红包,不拉一个“小山头”)换届纪律,换届选举期间严禁向任何人发放误工补贴、物资、纪念品等有价钱物,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进一步明确参选人不正当竞争和非法竞争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划定法纪“红线”。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镇里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并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要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三)强化指导督查要落实“三包一驻”责任制,即镇机关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包户,选举当日,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公安民警驻村(社区)现场指导,镇干部要全程驻村(社区)指导。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要积极推行换届选举全程记录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逐个环节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标语、资料等媒介或方式,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程序和纪律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防恶意炒作和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开云镇村(社区)干部职数安排表

附件2: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时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情况报告表

 


附件1

开云镇村(社区)干部职数安排表

 

单  位

干部职数

支  委

单  位

干部职数

支  委

甘棠桥

5

5

建胜

7

3

紫巾

5

5

师古桥

7

5

大桥

5

5

八里

5

3

先农

5

3

山竹

6

3

东风

7

5

幸福

5

3

两路口

9

5

世上

7

3

金溪

5

3

桂花

4

3

长安

9

5

沙泉社区

7

5

龙珠

3

3

岳狮

4

3

九龙

4

3

金石

5

3

跃进

7

5

山田

5

3

青峰

4

3

双全新

7

5

衡西

7

5

 

 

 

备注:甘棠桥社区紫巾社区大桥社区干部职数支委职数均含兼职委员2名。


附件2

     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时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情况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不能到会的原因

 

 

 

 

 

 

 

 

 

 

 

 

 

 

 

 

 

 

 

 

 

 

 

 

 

 

 

 

 

 

 

 

 

 

 

 

 

 

 

 

 

 

 

 

 

 

 

 

 

 

 

 

 

 

 

党委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正式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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