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政发〔2018〕5号
关于印发《2018年岭坡乡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有效利用好精准扶贫资金,让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项目,打好岭坡乡扶贫攻坚战役,经岭坡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岭坡乡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山县岭坡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8日
岭坡乡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为打好扶贫攻坚战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财政局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更加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用途
1、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每笔扶贫专项资金对应规定使用方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发放各种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2、村级扶贫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要求用于扶贫工作,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招待会议费等其他用途。
二、规范扶贫资金支出票据
1、对扶贫资金支出须采用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支出。
2、对按要求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严格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所在村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据实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财政所人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乡长签字同意支出后,由乡财政所采取社会化方式统一拨付到扶贫户银行账户。
3、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不论数额大小,须严格使用正式票据,不得随意用白条支出,乡会计代理中心严格按财经法规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村级扶贫资金正确使用。
三、规范扶贫资金拨付时效
1、上级扶贫资金到乡财政所后,相关业务部门按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发放表册,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发放,应作出说明,明确发放时间,并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对无法发放的扶贫资金,相关业务部门应与上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村级扶贫资金参照以上办法及时将扶贫资金发放到户、使用到位,不得擅自留用。
四、扶持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衡山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管制、项目审计结算制、项目绩效考评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及县级报账制。
2、工程预算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初审后,报县工程结算审计中心核定,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查核定的项目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或调整预算,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增加未纳入工程预算的其他建设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增加投资的,应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3、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工程验收签证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纸或施工说明完整、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4、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后,县扶贫和移民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乡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和扶贫专干、村委会代表、监督小组或理事会成员进行据实验收。承建单位负责编制结算资料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初审后,再报县审计中心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对建设质量差,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限期整改,明确复查时间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按规定设置工程标示牌,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项目管护(受益)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制定管护措施,保证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6、承建单位依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单》、《工程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其它报账票据,经过项目监督小组、村委会、乡政府核实后,报县扶贫和移民办请款。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拨付部分工程进度款;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财政扶贫资金的90%—95%,剩余5%—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复验合格支付。对复验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转作项目维修费。
五、规范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乡纪委会同乡财政所、经管站对乡、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岭坡乡人民政府
201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