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衡山县岭坡乡人民政府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填报单位:岭坡乡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玲俐 18216033502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是否属于重点企业 | 检查对象 信用+风险 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
| 1 |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行政检查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 24家烟花爆竹店、7家工贸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半年一次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牵头部门: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无 | 一般检查 | |
| 2 | 对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第四条第一款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传统节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24家烟花爆竹店、7家工贸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 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半年一次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牵头部门: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无 | 一般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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