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坡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发〔2011〕7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乡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1]8号),结合本乡的实际,特制定岭坡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全面履行和承担四项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一)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发展能力。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岭坡乡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乡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调研信息、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政府文秘、会务、档案、保卫、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人民政府后勤、接待工作;承办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动植物防疫、扶贫开发、移民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乡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预测本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本乡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非法生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点)大排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定监控措施,建立台帐,上报信息,协调执法活动;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参与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加工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的建档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乡村厨师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乡范围内车辆、船舶等超限、超载行为,打击无牌、无证、报废等车辆、船舶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负责推进本乡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抓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掌握社会管理情况,提出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工作;负责依法治乡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刑释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负责指导街道、村巡逻队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联合办公。
乡设立监察室,与乡纪委合署办公。
设立乡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岭坡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16名,核定领导数9名,其中:书记1名、乡长1名、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政协联络工委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兼政法委员1名,组织、宣传、统战委员1名,副乡长2名(其中1名兼党委委员)。内设机构正职4名。
核定岭坡乡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1 名。
四、事业站所
根据规定,岭坡乡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动植物疫病防控站牌子)、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联合办公)、水利管理站6个事业站所,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均实行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直相关部门指导的管理体制,财政全额预算,原财政拨付乡镇事业站所的的有关经费直接拨付到站所。
1、衡山县岭坡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动植物疫病防控站牌子)。
负责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推进农业产业化;植物检验检疫;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机械安全事故;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畜牧、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产地环境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核定农业综合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站长1名(由镇党政成员兼),副站长3 名。
2、衡山县岭坡乡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
负责宣传、贯彻村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为村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负责乡村规划的编制、乡村建设项目审核、报批、选址、定点、放线、验收, 乡村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村容镇貌的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规划工作。
核定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3、衡山县岭坡乡文化综合服务站。
负责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核定文化综合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4、衡山县岭坡乡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负责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享受金额和低保金的发放;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乡镇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和慈善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负责拥军优属和涉军维稳、村(社区)服务管理、村级公开等相关工作;责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负责新农保和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劳动监察维权等工作。
核定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由乡党政成员兼任),副站长2名。
5、衡山县岭坡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联合办公)。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乡镇(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掌握育龄婚育情况,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开展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人口计划,加强依法管理;组织实施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惩、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负责全乡镇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普查普治等服务;做好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前后的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开展绝育术,人工流产术,做好手术前的禁忌症排查技术指导、咨询,术后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随访服务,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反应的治疗;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环情监测服务,组织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开展避孕和节育有关的医学检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和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
核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 名。
6、衡山县岭坡乡水利管理服务站。
负责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落实水利管理责任制;组织指导乡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承担防汛、抗旱、排涝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本乡范围的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负责小型水库防汛保安,堰塘、小型泵站机埠、小型农用水利及农村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指导。
核定水利管理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农村经营管理站与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办公。农村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农村财务审计。代办村级财务核算。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会计财务辅导;负责农村经济统计报表;负责农村合作经济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负责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指导和管理。
核定农村经营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站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法院、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国土等职能部门派驻岭坡乡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国土所,党的组织关系接受岭坡乡党委管理,人事任免必须征求乡党委政府意见。
(二)财政所、林业站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
(三)乡中小学校的调整由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报县编委会审批。
(四)乡卫生院实行县卫生局和乡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卫生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和参合农民的服务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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